第373章 意志与同意之别(6/7)
要明确表示不愿意,并且有过强烈的反抗、挣扎,那就算违反妇女意志。
如果身上还留有痕迹,很容易会构成‘强j罪’。
有位老师曾经说过。
性侵类案件的核心,就是同不同意的问题。
而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所使用的判断标准,却是‘违背意志’。
这都已经涉及到了心理学。
可以说毫无规范性、标准性可言。
普通人经常会听到的一个成语。
‘口不对心’
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了。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我早上有点不想起床去上班,但最后还是在8点钟之前准时到达单位打卡。
这算不算违背了我的‘意志’呢?
那么你觉得我到底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呢?
结果显而易见,人都已经过来了,显然是愿意的。
(是不是有种非常‘割裂’的感觉)
特别当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毫无意识的情况之下,真是一告一个准。
陆敏宇能走到眼下这一步,最大的原因就是这点。
失去意识,代表没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事后报案,则证明违背了当事人意志。
(这就是司法认定逻辑)
很多人喜欢在酒吧、ktv门口晃悠,想捡个尸啥的。
一旦遇上,还得意洋洋觉得运气好,能吃个肉了。
殊不知这完全是在作死的边缘来回试探。
除非是碰到性格软弱,不敢吱声的、或者有点儿身份,不想把事情闹大的。
否则通通三年起步。
思考了好一会儿后,金胜又把目光投向了两人的聊天记录。
从里面能看得出来,宋佳怡自己很清楚,晚上过来会发生什么。
可她依旧欣然赴约。
从这一点起码能说明,至少在醉酒之前,她是愿意的。
按理说两人都已经‘互知深浅’了,为什么第二天还会报案呢?
哪怕要笔钱也是极好的。
把人送进去对她没有好处啊!
既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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