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章 破家县令(2/4)
动作,势必要顾及到这些职工们的生计。
一旦江自流采取了惩罚性举措,袁向阳就有借口把柴机厂经营状况恶化的锅,甩到行署头上。到时候还真是百口莫辩了。
“如果专员有这样的顾虑,我只能建议尝试一下司法途径解决。”
陈东莱继续向几位领导兜售他的方案:“两江口的地块的产权,在法理上应该归鱼泉市所有,柴机厂根本无权擅自出售。”
“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裁定这则交易无效的话,说不定就有颠倒重来的可能性。”
反正柴机厂也没有和茶花汽车进行现金交易,一旦地区法院能够裁判合同不成立,这块地的产权就会实打实落在行署手上;不会产生必须前往春城追讨现金的问题。
此话一出,岳望北只得苦笑了一声。他与坐在身旁的中院院长褚伟明对视一眼,示意由这位专业人士进行解释。
“从产权层面来说,这块地在法律上应该归柴机厂所有。因为柴机厂的前身是轮船招商局下辖的船用发动机生产工厂,柴机厂从法理层面继承了它的资产,因此轮船招商局在晚清时购买的生产用地,也被柴机厂继承。”
???
“不能用前前朝的合同来裁定现在的产权归属吧?轮船招商局都可以算作历史名词了!”陈东莱抗辩道。
褚伟明的脸上浮现出一抹怪异的神色。“我查了查这几年的判例,引用民国时期产权交易合同的情况似乎并不少见。如果真要诉诸法律途径的话,只怕胜负犹未可知……”
还有一个因素他没有提到。如果地委书记康乐强行给政法委、给中院递条子,下命令的话,自己很难扛得住这般庞大的压力;如果地委委员会形成了决议,那自己也只有照办这一条路。
当然,这种干涉司法审判的批示绝对上不得台面,地委更不可能因此正式表决。但光是康乐将要带来的政治压力,已经足够他喝一壶了。
“我再多提一点。”
褚伟明略带犹豫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还要发函告知茶花汽车公司以及滇南省的各大银行,柴机厂在两江口的土地存在产权争议,不能轻易让他们出售或者抵押,以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善意第三人’。”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