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无妄之灾(2/4)
动,其二便是他在二十多年前的那次涉嫌科场受贿案。到了晚年,王钦若在做了多年的大官后也似乎不再缺钱了,至少没见他再又手脚不干净,而发生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三月的这一件事或许就可以看出王钦若此时在对待贪赃一事上的态度转变。
话说当时平羌县的县尉是一个名叫郑宗谔的人。他因为贪赃且枉法而被查处,而他所贪赃的数目之大以至于最终被判处极刑,可就在其命悬一线之时恰好遇到了朝廷的大赦,于是他的死罪也就被改判为罢官除名。不巧的是,三好少年赵祯恰好在奏表里看到了这个事,他觉得这事很奇怪。
赵祯问下面的大臣:“我们大宋的县尉是不是俸禄很低啊?是不是穷到都养不起家了,所以才去贪赃?”
王钦若接过话回道:“陛下,县尉的俸禄虽然说不上很丰厚,但如果这个人不乱花钱,那么养活一家人其实也是没什么大问题的。”
就因为王钦若的这句话,赵祯对郑宗谔的同情心和怜悯心瞬间全无,而且也正是因为王钦若的这句话,赵祯决定要弃大赦令于不顾转而加重对郑宗谔的处罚以儆效尤。就此,本来只是被罢官了事的郑宗谔在挨了一顿大板子的毒打后还被流放到了外地去做劳改犯。
从这之中不难看出,此时的王钦若已经从早年的一个贪赃之人变成了一个憎恶贪赃之人。这件事其实也是可以用屁股决定脑袋这个道理来解释,他现在是宋朝的宰相,他自然希望在他的主政下大宋吏治清明,所有的官员都能够廉洁自守。但是,问题就在于当时赵祯可是在向一帮宰辅大臣在问话,王钦若其实完全可以让别人来回答,而他自己保持沉默即可,但偏偏这句话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
也许有人会说,这不过就是王钦若有意要在赵祯的面前表现出一副清廉和正义的姿态,他的本质还是一如从前。好吧,我们退一万步说,即使事实真的如此,但王钦若这样做也是有着要为宋朝澄清吏治的考量在里面。还是那个道理,身为宰辅重臣,这个人说了什么想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了什么,他做成了什么。
命运有时候就是这么的讽刺,王钦若刚刚在皇帝和众臣的面前给自己立起了一个正臣、廉臣的贞洁牌坊,但转眼间他就遭了“报应”被一个雷给劈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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