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无量之功(3/4)
去年就断了2436件死罪。京师的死刑案件虽然需要通过复核才能最终决断,但全国其他地方却有很多有待商榷的死刑案犯因为没能由朝廷实行最终的复核制度而被处死,州府一级的官员在断决死刑案之后往往在上报朝廷时有意把案情加以增饰以定为铁案,如此一来天下冤死之人颇多。所以,臣恳请陛下能够将全国所有的死刑案件都由中央复核一次方可决断,如此方可彰显陛下和朝廷对天下苍生的钦恤之意。”
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宋朝的死刑制度。
赵匡胤登基称帝之后,全国的死刑核准权虽然在名义和形式上被收归了中央,但这基本上也就是一个形式而已,地方政府在上报案情和处理意见后,朝廷这边基本上就是打个勾了事,由朝廷出面对案件进行严格复核这个程序几乎就是形同虚设。燕肃的意见就是朝廷要对全国的死刑案件都进行复核,而不是仅仅只负责阅览和打勾。
还记得我们前面说过的北宋名臣张咏吗?他在做地方官时可是亲手干掉了好些个恶人,而且是直接以官方的名义正大光明地杀,杀完之后他再向朝廷汇报,朝廷这边看完卷宗之后随即批示一个:已阅,证据确凿,杀得对。这是有名的贤臣张咏,但如果遇到的是昏官恶吏呢?
赵祯看完燕肃的这份奏表直接将其原样转给了中书省,意思就是想就此事征求一下中书省的意见。宰相王曾据此回道:“如果天下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经过朝廷的复核,那么这工作量也实在是太大了,全国待处决的死刑犯更是会因此而塞满牢狱从而迟迟都得不到最终的决断。依臣看来,对那些十恶不赦之罪就不必复核了,我们只对那些有疑情或者明显判决过重的死刑案件进行复核即可。”
赵祯想了想,最后他还是同意了王曾的建议。赵祯随即下诏:朕念生齿之繁,抵冒者众;法有高下,情有重轻,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志哉!今令天下死罪有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闻,有司毋得举驳。
自此,宋朝才算是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将天下的死刑复核权收归中央,这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无疑让很多人得以活命,此举更是让那些冤假错案得以有机会沉冤昭雪。不过,这事在具体的执行上还是不够彻底,宋朝的那些边疆大吏仍然是具有先斩后奏的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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