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执行之我(1/28)
l 执行之我
我是什么?一百亿个人或许有一百亿种对自我感知的体验,并且这些体验在不同时刻还在不停地变化。我只信赖那些能用数学描述并具有可证伪性的模型。
执我向即执行之我向,如某人三分钟变两种人格,刚才晴空万里,现在阴云密布,两者指向的人格id及情绪度及记忆链是不同的。
“我”是一种信息张量指向(一种集合归属的逻辑指向加上运行处理状态,再加上一个基于利我避害原则执我向的能量强度),比如人格就是记忆与行为的指向。我是基于信息、逻辑、算法的,而非纯粹的物质。
自我系统内部包含了一个千变万化的状态“我”。只有确保静态模型的正确性,才能保证动态模型在运行时其底层逻辑的可靠性。
据我所观察,在意识系统中,信息状态每时每刻、每分每秒都在运行状态都在不断地变化中:比如 定义、产生、赋予意义、升维\/降维、放大\/缩小、旋转、平移、弯曲\/变形、增加、减少、调整张量、加权、自注意力、记录、观测、读取、拷贝、剪切、粘贴、转换、替换、接受指令、自生长指令、提取、组合、使用、遗忘、覆盖、建立关联、取消关联以及销毁等。信息并非守恒的!信息甚至可起源虚无或宇宙信息库。
每种人格都需要一个坚定的信念作为其身份(或称为id)的基石,以此支撑其运作。无论是主要人格还是丛人格(副人格),都必须有一个信条作为执我向的指导,才能正常运作。
我可以被划分为功能性的自我,如觉知我(包含感知、觉知、直觉、思维、感悟等)、选择我、命令我、情绪我、动物性我等;以及用户应用层面的我,如人格我、性格我(如 外向的我、内向的我)、善良的我、邪恶的我等。
基础避害主要是下意识根据外感知流实时处理,基础利我则是本我本能的生存行为。中端避害是对历程流监视及梦编缉的行为。中端的利我是情绪价值,生存需求,生理需求等。高端的趋利避害都是人脉运作,权衡利弊,审时度势,研究法律的结果。
l 我的结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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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我”是一个纯粹唯心的系统,一种万世不竭、永恒的向心力(执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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