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检察院抗诉(2/3)
是二审终审的判决,检察院都是有权利进行监督审查的。
但是检察院并不会对每一个案子都进行监督审查,那样会让检察院的工作量激增,也根本就做不到对每一个案子都进行监督审查。
一个案子如果当事人没有向检察院申诉,那么检察院是不会主动进行监督审查的。
但是当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之后,检察院必须对整个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有误的话,会按照监督程序,对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接到抗诉之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整个案子进行重新审判,并且原则上,不能继续由之前的法官主持审判。
在法律上的‘应当’、‘原则上’这些词,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
当然,检察院也有可能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不对法院进行抗诉。
这个时候依旧不是没有任何的办法!
当事人还可以继续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第二次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之后,检察院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驳回的,也必须向法院提出当事人抗诉的意见。
法院也必须重新组织开庭进行审理。
但是,这并不是完全就没有任何代价的。
如果每个人都这么干,那司法资源将可能被极大的浪费。
所以在一般的普法宣传中,都不会将这个流程介绍的那么清楚。
并且如果没有任何的理由这么干,抗诉的结果也是依旧维持原判的话,当事人极有可能被定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这个罪是一个非常神奇的罪名,处罚力度也是可大可小的。
处罚力度小可以小到只是一个简单的警告就完事了,但是如果从重处罚的话,年也可以,十年二十年的不算多,无期都不算是封顶!
如果当事人本身就有其他罪名的话,很可能加重刑期从重处罚。
苏胜将这一点明确的告知黄文斌之后,黄文斌依旧没有任何退缩的想法,甚至有些迫不及待的想要让苏胜陪他去检察院申诉。
黄文斌是第一次听说还可以这样。
跑过不少律所的他,还是第一次听到有这样的方法,什么寻衅滋事的,黄文斌根本就不在乎,只要能够为自己的妻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