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领土(3/4)
依格劳秀斯所言,取得领土的方式,其实在两界都一样的适用。
根据他多年对物质界中国际政治的研究,取得领土的方式一共有四种:
先占;添附;征服;割让。[1]
柯林现在在做的,就是以先占的方式取得一块领土。
如圣典上记载的,当亚摩利人的国王,要求归还领土时,耶弗他却反问道:
我们居住在此已经有三百年了。在这三百年之内,你们为什么没有取回这些地方呢?
通过长期持续的占有,而取得的土地应该得到确认,而且不得被收回。这就是先占。这就是术师们取得领土的方式。
完成对领土的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人的土地,或被原物主明确抛弃。
其二,在正式占有后实行管理,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通过主权行为公开地表现出来——这一点倒是与一般动产的先占不同,是需要先占的意思表示,而非仅仅先占之意思。
根据风来之国国王的规定,以通天铜表为界,远离王宫的那一侧土地属于无主之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本事占领。
但他又同时给流浪者们下达禁令——没错,流浪者同样要在铜表上刻下名字,也是国王的属臣,比起他们这些外来者更尊王命——不允许他们跨过通天铜表一步。
于是,术师们便在事实上享有了这半壁江山的开发权。
由于地域广阔,而术师人数稀少,基本上没有竞争,大家选一块看得顺眼的领土,直接先占就完事了,因此术师群体倒也相对和谐,毕竟圈地也需要时间。
按格劳秀斯的说法,先占由来已久。
在物质界文明出现之前,人类可以使用任何事物以自保,而某些物品或经使用即消耗,或转化成使用者的物质而不被允许他人继续使用,由此,与使用不可分离的私人所有权的出现即刻明朗起来;当使用即意味着用尽,原初使用权实际上即与排他权利无异;使用以占有为必要,每个人都可以经由类似的行为获得私人占有物,这一过程即为“先占”。
当然这一大堆,柯林倒也不需要完全听懂,听明白,和会做是两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