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签订投资协议(2/3)
十四、沽售权和转换权作为累计收益
十五、强卖权(dragalong)
十六、公司治理
投资方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和运营。
十七、投资人的股东权利
公司全体股东间通过协议保证拥有但不限于如下权利:知情权(rationright)、查阅权(spectionright)、要求登记权(deandregistrationright)、附属登记权(piggybackregistrationright)、新股优先购买权(pre-eptiverightstonewissuance)、优先取舍权(rightoffirstrefal)、跟随权(tag-alongright)以及创始股东的锁定周期。
创始股东的股票出售是受限的(参见“创始股东售股限制”条款)。上述权限除了登记权和原始股东锁定期之外将在公司有效ipo之后失效。
十八、创始股东售股限制
从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到上市后9个月内,所有创始股东的股票交易受限:即在没有得到a轮投资人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创始股东的股票(包括任何形式的期权,衍生品,抵押品或者这些股票相关的安排)都不能转让给第三方。
十九、利益冲突和披露
林世琛和熊晓歌在律师审核完毕以后,分别代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
这标志着飞讯科技正式接受风险投资。
林世琛随后召开了飞讯科技的股东大会,并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明确了公司的股东成员,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业务方向进行了细化,并对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正式确立了公司管理层的组织架构、人员职位。
进一步完善了员工激励计划。
首次正式在公司决议文件中提出,在三年内筹备上市的事情。
在双方的聚餐会议上,熊晓歌和周泉与林世琛再次进行了交流。
双方就飞讯科技的发展,以及与竞争对手的情况,做了沟通。
“charles,我们毫不怀疑您对于飞讯科技的发展方向的准确判断,我们已经知道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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