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面一(3/4)
“好了,闲话我们就不说了。”
沃夫教授很不客气的抬手打断,毫无表情的说道:“你也看到了外面还有很多人排队,如果你被录取了,我们会有很多时间了解你的过往,如果你没有被录取,我也不需要知道,我说的对么?”
“非常对,请提问。”
和洋人打交道,切忌卑躬屈膝,腰弯的越低,人家也就越不重视你,表现的淡然点就好。
“坐吧。”
沃夫教授朝着小板凳扬头,审视的目光看着顾砚声的眼睛,“三道题,第一道。”
“1901年,你们的清朝时期,一位女性作为童养媳签订契约,嫁入了某个大户人家,现在她想离婚,但是这个大户人家不同意,拿出了契约。
上面写明,只可男方休妻,女方不可休夫,如果在未经男方同意下女方擅自离开,需额外赔偿当时给予的五块大洋的百倍礼金,五百大洋,你怎么辩驳?”
顾砚声说道:“第一步,我会申明清朝已亡,清朝法律自动作废,当适用新法,现在不管是民国政府的法律,还是英国法律,租界法律,都不支持这种童养媳的契约,婚姻自由,旧法理应作废。”
沃夫教授摇头:“对于清朝普通的民事契约,民国政府一般承认其法律效力,除非有明确规定这些契约在民国不再适用,但这种契约目前并没有被宣布废除。
童养媳是中国古老的约定俗成,民意也支持这一点,基于此这是典型的中国事情,应该适用民国法律,租界承认民国政府的合法性。
你的建议无效,你失败了。”
“那可未必。”顾砚声微微笑笑,顿了顿才说道:“第二步,找一个外籍人员作为这位女性的未婚夫,在租界当局提出控告,控告女方父母和男方全家贩卖人口。”
沃夫教授脑子一突,好像想到了什么,来了兴趣:“说下去。”
顾砚声大声道:“不管是租界的法律还是民国的法律,贩卖人口都是重罪,一经核实,买卖双方皆入刑。
未经该名女子的同意,她的父母就把当时还是孩童的她卖给了被告一方,售价5块大洋。
法不溯及既往,但前提是罪行已经停止,虽然事情发生在民国成立之前,但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