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想贸易?没门!(3/4)
南航行,到达阿卡普尔科,历时约5-6个月。
跨太平洋大帆船一般是从墨西哥输出白银,从东方世界输出的则是各类商品,且商品价值和白银价值非常不匹配。
早期西班牙殖民政府对商品规模、价格、类型都没有限制,大量中国商品通过大帆船贸易到达墨西哥,然后再辗转运往西班牙本土。
由于中国商品货物量大,价格便宜,这就使西班牙本土商人,特别是塞维利亚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断呼吁,促使政府出台限制大帆船贸易的政策。
为此,西班牙本土政府从货物的数量、种类、和中国商人的交易形式、在墨西哥的销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诸多严格的限制。
具体的限制措施包括“许可”制度、“整批交易”制度等。
西班牙王室明确规定,大帆船贸易由王室政府垄断,以及每年从马尼拉向墨西哥出口的货物总值不得超过25万比索,而从墨西哥返回的大帆船所运载的“货物(白银)”则不得超过50万比索。
每年仅允许两艘大帆船在太平洋上进行运载货物的航行,每艘大帆船的载重量不允许超过300吨,所载商品不得销往墨西哥以外的其他西班牙殖民地,违者没收其货物。
王室“许可”制度催生了“许可证”制度。
这是指分配大帆船上装载官方货物之外剩余船舱空间的制度。
根据1593年法令,“许可证”应该按财产比例分配给“东方群岛上的居民”,以期吸引更多西班牙人到菲律宾定居,以增强当地的殖民实力。
“许可证”是可以买卖的,其价格取决于通过“整批贸易”向中国商人购买的商品的价格、货物在墨西哥市场上预期的价格、马尼拉殖民政府资金的准备情况、大帆船的舱位数量以及待出售的“许可证”的数量等。
每个“许可证”都价值不菲。如果按照西班牙政府的规定,每艘大帆船运送50万比索的货物,分发4000个许可证,则每个许可证的价格应该是125比索。
然而有时一个“许可证”能够卖到1500至2000比索。
有时因价格太高,一个“许可证”又拆分成3份或6份出售。
像去年被穿越众俘获的“圣路易斯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