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决战:尾声 一(3/4)
撤离到罗洽外海停泊,只在简易港口内保留一些联络人员,东岸人目前游弋在附近的骑兵不得进攻罗洽港。二、双方互不赔款,领土维持现状。西班牙人承认东岸人对于大鱼河流域两岸及延伸50英里内土地的合法统治权,至于其他领土要求,一律视作非法。三、立即释放所有战俘。历次交战被俘虏的西班牙战俘共计767人必须完全得到释放,东岸人不得以各种理由留难。此外,战俘的个人财产必须返还,武器、铠甲、战马等属于西班牙王国的财产也必须尽快归还。
高摩等人对于第一条没有太大的疑问,因为现在交战双方正处在一个东岸无海军、西班牙人无陆军的尴尬状态下,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停火,至于萧百浪的破交舰队,此刻已经被大家选择姓遗忘了。
至于第二条和第三条,高摩等人则提出了激烈的反对意见。双方互不赔款是认可的,但是华夏东岸共和国的领土不应局限在目前狭小的领土内,乌拉圭河以东、热拉尔山脉以南地区均应为华夏东岸共和国的合法领土。至于战俘问题,东岸共和国不会考虑无偿释放战俘,西班牙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赎金,至于金额大小,可以具体讨论。而战俘的武器、铠甲、马匹等战利品,东岸共和国拒绝返还。
在批驳了一番西班牙人的和平条款后,高摩等人又补充了几条:一、鉴于西班牙人和耶稣会传教士无法有效地教化东岸地区的土著人,使得他们跨入文明世界。因此,东岸共和国有对查鲁亚人和瓜拉尼人的教化、保护、监理的权利和义务,西班牙人不得粗暴干涉。二、西班牙人不得在拉普拉塔地区对东岸共和国进行贸易禁运和设置贸易壁垒,双方应友好互市。三、东岸共和国在火地岛享有特殊利益。东岸共和国可以在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获得开发火地岛矿产、木材、渔业、畜牧业等资源的权利,东岸共和国的船只可以在火地岛自由停泊,西班牙人不得无故设置障碍。四、东岸共和国获得麦哲伦海峡、乌拉圭河、拉普拉塔河的自由航行权。
两名西班牙谈判代表看到穿越众的这几条补充提议后面面相觑,他们下意识觉得这里面很多内容是根本不可能获得准许的,谁要是全部同意了这些条件,恐怕国王会立刻将他吊死在宗教裁判所里,因为这个人肯定是受了魔鬼的蛊惑。
第一次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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