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9章 潞州惊变(4/7)
官僚大地主的田庄,还修筑楼台亭阁,点缀奇花异石,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供田庄主玩赏的处所。田庄内的生产者,主要是庄客和雇农。庄客亦称“庄户”、“客户”,或简称为“客”,他们是田庄里的主要生产者。地主阶级的疯狂兼并,迫使大量均田户纷纷破产流亡,这些破产的农民是庄客的主要来源。田庄主对庄客的剥削,上等田每亩收租一石,中等田收租五斗,租额占收获量的五成以上。此外,庄客还得听田庄主使唤,服多种杂役,被迫进行无偿劳动。
雇佣关系在唐后期有较大发展。855年(大中九年),唐朝颁发的令文说:“如有贫穷不能存济者,欲以男女庸雇与人,贵分口食,任于行止,当立年限为约。”因此,在当时各类田庄中者都有一批雇农,做为补充性的劳动人手。大多数雇农所得的报酬极为低微,这种封建的雇佣关系有极大的强制性,雇农的处境是十分悲惨的。比如李曜家中田庄的雇农,李曜一声令下,他们就得去铁坊帮忙,只是代州李家可算相当公道的东家,不仅发钱,还发奖励,因此那些工匠学徒才会那么轻松地被李曜调动起来,干劲十足。
唐代的田庄制与南北朝时期的田庄,有明显的区别。南北朝时期田庄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世袭性的农奴、部曲和佃客,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奴隶。唐代田庄里的庄客和雇农,都属契约性的,他们在身份上已非世袭,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较多的自由,唐朝的理财措施在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解体的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趋于破产,变成流民。据760年统计,国家控制的人口仅1699万多,其中纳税的237万多,与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数减少3593万多,纳税人数减少521万多,这样,就使国家的收入减少,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
由于以上种种情况,公元780年杨炎上书唐德宗,提出实行两税法的计划,获批准后开始在各地推行。
两税法征收的对象是户税与地税,户税与地税唐初就有,但没有制度化,现在加于法定,以代替租庸调。赋税分夏秋二季征收,故名“两税法”。主要内容据《新唐书·杨炎传》载,有以下几点:一是量出制入,中央政府作出一年财政预算,根据预算总额摊派各地征收。二是不分主户客户(逃亡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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