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9章 潞州惊变(5/7)
居住的户),以居住地登记户籍。不管丁男中男(即不管年龄大小),以财产多少定户等(9等),按户等征收不同的税(户税)。三是两税分夏、秋二次征收,夏税限于六月,秋税限于十一月。四是租庸调及杂税一律取消,但保留丁口登记的册子。五是田亩也收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全国垦田数字作标准,平均征收(田税)。六是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收税。
两税法以财产(包括田亩)多少为标准收税,多少减轻了一些劳动人民的负担。改变了安史之乱后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有了比较统一的税制。改变了过去不问贫富、只问身丁的现象,“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相对比较合理。同时也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以后的税制改革开了先例。
但是两税法也有严重弊病,它不仅没有阻止土地兼并,反而使之加剧。而且两税法的税额是钱,但要以实物折合上交,这给各地官吏的贪污有机可乘。再有就是,两税法实行不久,统治者又巧立名目想法搜刮,苛捐杂税又纷纷恢复,等同于征收了双重赋税徭役,百姓负担甚至更加沉重。
除此之外,作为后世人,李曜特别关注唐朝的商业发展。
唐前期,北方有许多商业中心,安史之乱中大多毁于战火。而南方的商业城市日益增多,南方成为全国商业中心。
在各商业城市中,夜市己很普遍。王建有诗《夜看扬州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还有《送友游吴越》诗:“……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都生动地描绘了江南商业城市中夜市的繁华。
在许多商业城市出现的同时,在农村中或一些城市的郊区还开始出现定期的集市——“草市”、“村市”。它们大大加强了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为以后小城镇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这—时期南方商业的发展中,有一个重要事件值得注意,即出现了我国最早的汇兑制度——“飞钱”。“飞钱”的出现,是我国古代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它标志着古代商品经济己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具有进步意义。
另外,在各商业城市还出现了邸店——货物寄存处。柜坊——存钱,类如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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