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6章 存孝荐才(3/8)
都押牙盖寓。
检校制度在唐末被大量使用,满天下都是检校官,但检校官与正式官职其实是有很大差别的。这一制度原本萌芽于晋朝,是检查、校正,审查核对的职责,晋惠帝时裴頠就有检校传书者的上奏,东晋也有检校御史的职务,到南北朝时期沿袭有检校秘书等职务。而隋唐是检校制度发展的主要时期,尤其唐朝是检校制度发展的高峰。
“大唐军神”李靖在平定岭南、江南中,就先后担任了多个检校职务,都是本职行军总管外的兼职,是检校低职。在唐高祖武德八年,让天策府司马宇文士及任检校侍中开始以低职检校高职,尽管天策府司马是从三品仅比侍中低一级。
但不论本兼高低,其检校职务都必然是兼职,是皇帝直接派遣大臣审查核对某一职务执政情况的临时职务,在早期并不参与该职务的日常事务,只是把检校对象的执政情况了解后向皇帝汇报,至少现存史料没有记载初期检校职务直接参与检校职务。只是到了隋唐,检校职务才直接行使检校对象的职权。
具体到唐朝,开始有把重臣外任检校的趋势。譬如宇文士及在唐太宗初担任中书令,就以本官检校凉州都督,取代获罪的长乐王。检校,往往也成为朝廷直接派人监督地方事务,或罢黜官员的手段,宇文士及即是罢黜,回来时不再任原官中书令,改任殿中监。
皇帝对最宠信和敬重的大臣,比如贞观二、三年李靖以刑部尚书兼检校中书令,与中书令房玄龄共掌中书省。兵部尚书杜如晦兼检校侍中,与侍中王珪共掌门下省。唐太宗任命一个省长官和一个校检省长官共同管理省事,加强了皇权对中书门下省的控制,也使检校职务的地位和作用上升。
检校与守、兼、领、行等代理职务不同的是其不仅有临时性,还有皇帝的监督性,带有明确分工性质,与本职官员比有临时性,不会替代其执政,更多具有监督性,是削弱两个省长官宰相的权力,显示了逐步削弱相权趋势的发展方向。
由于检校官都是兼职,他的本职不是兼任的检校职务,也能防止其对检校的职务控制专权,这与武德二年黄门侍郎陈叔达兼任纳言不专任宰相类同。
所以唐朝初年的检校制度,是唐朝吸取前代权臣专权的历史教训,进一步分散相权,加强皇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