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哥白让你们半个月证据搜集时间都不怕(4/5)
否应该连带承担责任”上。
甚至连书记员秦暖记着记着,都产生了一丝错觉:“这个原告不会是来碰瓷的吧?他好像什么实质利益都不在乎,只在乎往被告公司身上泼脏水、拉下水,莫非是竞争对手派来的?
但这个案子也不可能社会影响很大啊,也不会引来媒体报道啊,媒体也不允许报道尚未审结的案件才对啊。”
一番调解之后,看起来调解是不成了。最后阶段,顾辙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我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职务行为,既然被告方不肯承认这一点,我希望向对方展示相关证据。”
潘筱婷揉了揉太阳穴,眉头一皱:“请原告注意诉讼流程:质证是庭审时的程序,如果确认要开庭审理,庭前还会安排证据交换环节。
今天的调解目标是确认你们有没有可能在这些环节之前,就达成一致。”
顾辙微微一笑:“感谢审判长的提醒,那么,我希望结束目前阶段的调解,先向对方出示我的证据。”
潘筱婷:“你不需要等通知让双方都有时间搜集证据么?希望原告注意一点:今天传票通知的内容,只是庭前调解,或许你已经着手搜集了证据,但对方可能还没有。
所以无论你是否今天就要求出示证据,本庭都会给对方预留充足时间搜集证据、以及交换证据后的寻找反证、组织材料的时间。
所以,我不得不提醒你,你坚持今天出示证据的话,只会让你处在‘提前暴露己方证据’的不利环境下,原告你还要坚持这么做么?”
潘筱婷这段话,不懂民诉法的人可能不太看得懂,民事诉讼中,如果最初的证据交换前初调不成,还是要再发第二次传票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后还要再过一段时间才会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
所以,一个人会在法庭上拿出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让你搞“证据突袭”的,都是开庭前对方就已经知道你会拿出什么证据了。
那种突然偷袭的剧情,只会出现在周星驰搞笑电影或者港片小白律政剧里。
今天这个案子,潘筱婷原本的计划是:初调不成,那就通知15天后交换证据,交换后再给双方15天的时间准备如何反驳对方交换的证据,然后再开庭。
顾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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