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他们眼中的男女平等(3/4)
新判定。
过失杀人这个定罪,其中的灵活性可太高了。
除了丈夫打妻妾,还有妻妾殴打丈夫的惩罚律法,惩罚与之相比,天差地别。
【妻妾殴夫:
凡妻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须夫自告乃坐。至折伤以上,各加凡鬬(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
若妾殴夫及正妻者,又各加一等。加者,加入于死。】
光看第一条,就知道其中不平等之处。
凡是妻子殴打丈夫,不管伤势怎么样,先打一百杖。
后面更有绞刑,斩首,凌迟处死。
在方岚看来,这个律法有同没有,对于当朝女子来说没什么区别。
先不说两者惩罚条例之间双标之处。
首先在这种时代,让女子去官府告发丈夫,面对着一群与丈夫一样的胥吏,这个可操作性基本为零。
就算有勇敢的女性站出来状告丈夫,也未必能够顺利进行。
这个年代被家暴的女子,都是忍过去,能活命就忍着,被打死也算是解脱。
连当朝的律法里,把妻子视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别说人权了,她们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
那些出身门阀士族的贵女们,若是门当户对,又有个强硬的娘家,这种情况比底层的女性要好上许多。
那么这种环境下,普遍都是文盲的百姓,拥有着不认为打老婆是违法行为的想法,也能够理解了?
不顺心打老婆,
喝了点酒打老婆,
生不出儿子,打,
看不顺眼,继续打。
只要打不死就继续打,在某些人看来,如果不是娶妻太难,不敢打太厉害,怕打死就再也娶不到妻子了,也许早就把他的妻子打死了。
只要不是当街打老婆,基本没什么人会管这事情。
就算是当街打,路人也只会说有伤风化,让其回家关门再打。
所以赵家这事件,往大来看,是这一整个封建社会的问题。
在方岚连续这么长时间,对于男女平等一事中不断表明态度,这些人依旧敢这么这么做。
就算张翠翠是管事,手中有一些权力,对他们来说也是一样,只是一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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