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毓秀(下)(1/4)
周兆平倘若在外狎妓,确实为家法所不容,可对于早已心如死灰的林毓秀而言,似乎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但强烈的直觉总让她感到另有蹊跷,便使人去跟他,但凡妻子开始留心丈夫,几乎没有什么是查不到的。
谁知在蛟宁江畔看到的场景,令她终身难以忘却。
岸边有条极不起眼的小船,舱顶上的灯笼红的刺眼,烛影摇曳的光映着船舱里的人若隐若现的纤长光润的腿,他们身下铺着温软的被褥,凌乱的衣衫半敞,他们相互抚弄、亲吻,时而发出妩媚娇笑,她脸红心慌,面如金纸。
那笑声,是个男人。
他们终于发现了她,那男子惊慌失措,胡乱的扯上衣衫,缩进船舱之内,烛光影影绰绰,依稀可见他五官清丽、弧线柔和的面容。周兆平则狂怒嘶吼,发泄着满腔羞愤。
“谁让你来的!滚回去!”
她像所有外出捉奸的主母那样,肃然而有失体面的站在岸边,不同的是,她的眼目光中看不出半点愤怒,尽是嘲弄和怜悯。
回到周家,夫妻二人爆发了婚后第一次争吵,周兆平气血上涌,死死掐住了林毓秀的脖子。孟姨娘来正房送药,见此情景,喊人已是来不及了,一花瓶敲在了周兆平脑袋上。
妻妾二人再也无法压抑内心的愤恨,联手将周兆平打成了猪头。
但这些事,要他如何跟二叔兄弟说得出口,三兄弟还在追问,是林砚拦住了他们:“姑母大概累了,不想说就算了。”
毓秀终于忍耐不住,抱着林砚呜呜哭了出来,她十几年来经受的委屈苦楚,统统需要哭出来。余下之人只剩唏嘘,还是林荣礼发话说,让元祥去他家将柳氏叫来陪着。
柳氏来的时候,毓秀才渐渐哭够了,林长安递上热手巾,擦干眼泪的第一句便是:“我出了这等事,周家定不会善罢甘休,以后两个堂妹可怎么议亲?”
她满眼都是绝望。依照国朝律例:妻子殴打丈夫,至笃疾者就要处以绞刑,而丈夫殴打妻子,致死才处绞刑,骨折以下的创伤“勿论”。
她和孟姨娘固然不至于受死,可最轻也要被休弃回家,从此带着个“殴夫”的名声,谁还敢取林家的女儿?
二婶柳氏含泪看着她,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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