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另一名嫌疑人(1/6)
林奎义让陈建峰,把案发现场那组沙发的照片打到投影上,站起身,指着照片说:“我们在这组沙发上发现了血迹,但是被嫌疑人清理了。我们在沙发表面取样到了烷基磺酸钠、脂肪醇醚硫酸钠和工业酒精等化学成份,也就是说有人用洗洁精和酒精处理过沙发表面的血迹。
我们用鲁米诺试剂还原了血迹,血迹集中在这张单人沙发靠背的上部,在死者的右手上也发现了血迹,也被嫌疑人清洗了。也就说死者被嫌疑人用钝器击打了后脑之后,导致后脑出血,死者用右手捂住头部,靠坐在沙发上。但是过了一会儿,死者突发心梗,并且很短的时间内猝死。这个事态的发展出乎嫌疑人的意料,当嫌疑人看到死者死亡时,以为是自己所致,嫌疑人当时没有采取报案,也没有将死者送医治疗,而是找别人帮忙解决,试图掩盖凶案。
以嫌疑人作案的手法和打击死者的力度而言,应该是一名女性。同时根据物业所反应的情况,死者与一名年轻女性同居,那么我们有合理的条件怀疑嫌疑人,应该就是死者这名女友。
为什么会推测嫌疑人找人帮忙呢?大家试想一下,死者是一名身高1米75,体重达150斤的男性,如果嫌疑人是一名年轻女性,行凶杀人并不是她与死者发生冲突时的计划。但是死者突然的死亡,令嫌疑人的情绪非常惶恐、害怕,甚至是举足无措。那么,她在情绪极度紧张的状态下,又是如何将尸体挪到地上,并且将现场重要的痕迹和证据清理干净,并带走大量衣物和生活用品,还有贵重物品呢?”
陈建峰放了几张衣柜的照片,林奎义指着照片说:“现场衣柜里没有任何一件女性的衣物和鞋袜,同时在现场我们也没有发现行李箱等收纳箱。嫌疑人应该在案发后,将自己的所有物品和衣物,以及公寓里的贵重物品装入行李箱,并带走,或装入纸箱带走。但是嫌疑人还是留了一些痕迹:衣架和鞋盒!我数了一下一共有43个衣裤架,留在鞋柜里空鞋盒和鞋印至少不下20双鞋,能装得下这么多的服装和鞋子至少需要2个32寸的大行礼箱,或者2-3个大号纸箱。
试问哪个年轻女性可以在行凶杀人后,在很短时间内,能把现场清理干净,并且把所有的物品都带走。除非她的心理素质非常好,并且力大如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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