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收容制度(1/2)
如果没有过被收容遣送经历的人,很难认知仓是个什么概念,搞不好会认为,这可能同炒股平仓有什么关联。
仓,通常指仓库,堆放货物的,90年代末21世纪初,国内的收容遣送制度,早就被一些人异化成一条灰色收入的产业链,而所谓的三无人员,被一些人视为奇货可居。
收容站,收容三无人员的仓,仍然是仓库。
但存放的不是普通货物,而是指人,仓成了关押人的场所,小仓一次关押十几人,中仓关押的上百人,大仓关押的达数百上千人。
在这条灰色产业链中,被留置仓内的收容人员,在全国收容站之间,被管理人员肆无忌惮的,按人头收费,几十、数百的相互转卖着。
人都能被转卖着,在这过程中,这些所谓三无人员们,他们生存、自由、权力,人生尊严被践踏等,其所能达到的恶劣程度可想而知。
被收容的三无人员,被殴打致死致残,精神失常,然后失踪,这类事件常有发生,有如中国版本的“非洲黑奴血泪史”。
收容站,全国各地大些的县市都有,一般的收容站,普遍以小仓中仓为主。
像东莞樟木头收容站,关押流转的所谓三无人员人数高达百万之巨,属巨仓了,在全国各地的收容站,恐怕也难出其右。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详细了解下我国收容遣送这项制度的前世今生。
1961年,国家相关部门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
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盲流”收容起来并遣送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对象进行审查鉴别。
这是收容制度的发端,针对控制因三年自然灾害而进城的农民。
60年代至70年代运动,因为户籍制度强化对城市人口的严格控制,盲流人口不多,主要是少量的乞讨者,这期间的公检法加强了对这部分人员的执法力度,盲流人口变成被管制对象。
针对70年代末因改革开放,农村人口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为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保证城市安全,1982年5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的正式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