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17/84)
”阐陀:“大王!请闻。”阐陀详述一切始末。于是王问彼曰:“然汝打此男之妻使胎儿流产耶?”阐陀:“大王!非予使其流产。”王:“汝谓阐陀使胎儿流产,能得复元否?”男:“此为不能。”王:“然则汝意云何?”男:“予欲得我之子。”王:“阐陀!汝将彼妻伴归汝家,俟儿生产时,再伴来彼女返还与彼。”彼男跪于伽玛尼阐陀足下:“请君勿毁予之家庭。”彼与阐陀数金币而逃去。
于是第三号之男出庭云:“为彼打碎予之马足。”王:“阐陀!真实耶?”阐陀:“大王!请听。”阐陀详述其事。王闻之向马夫云:“汝曾云:≈lso;请打马制止’,此事真实否?”马夫答:“予未说此言。”数次被问,马夫云:“予曾言及。”王对阐陀云:“此男不顾其言,虚言[未说],汝可割此男之舌,由予等接受一千[金币],为马之代价,支付此男。”马夫与阐陀其他数之金币而逃去。
其次笼细工师之子云:“大王!此人为杀我父亲之恶汉。”王:“此为真实耶?”阐陀:“大王!请闻其详。”阐陀申述其仔细经过。王对笼细工师问曰:“然则汝意云何?”细工师:“大王!予欲得吾父。”王:“阐陀!此男欲得父,然死者不能伴来,汝可伴此男之母归汝家为此男之父。”笼细工师之子云:“请勿毁坏予之亡父家庭。”与阐陀数金币而逃去。
伽玛尼阐陀诉讼获得胜利,喜向王云:“大王!有种种之人向王送来传言,今向王申述。”王:“阐陀!汝可申述。”阐陀以婆罗门等之传言为首,逆行一一申述,王则逐一答其理由。
首先闻第一之传言告曰:“以前彼所居之场所,有一知时刻之鸡,彼等依其鸣声而起,执圣典谙诵,至太阳升起,因此其执持者悉不失去。然今彼等所住场所,有不按时之鸡鸣,或于午夜中鸣,或于天晓时鸣。依午夜之鸣声而起执持圣典,彼等困乏,不能谙诵,复又就寝;依天晓后鸣声而起,彼等不能谙诵,因此其所执持者均不了解。”
其次闻第二之传言告曰:“彼等以前行沙门之法,专心遍净。今对沙门之法等闲视之,专心为不应为之事,以园中之诸浆果皆与侍者等,依食之交换邪生活法而生活,是故浆果皆无甜味。然若彼等如以前之状,行正生活,再专心为沙门之法,彼等诸浆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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