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16/49)
以后,八人之中,每人轮班采集种种果实,他人各取自分,往己住居,仅住于己之草庵,无理由不能共居一处。当班者采来种种果实————其处为一圆形之围地————于其石板之上,分为十一部分,以钟为号令,各持自己之分,入于住居,有残余者,依钟之号令出来,不可喧吵,以尊重恭敬之态度而行,各取自己应取之分,持往住居而食,行沙门行法之风。彼等其后采莲根而食,如是行炽热之苦行,可惧之苦行,绝灭感官之作用,为修十遍处之预备修行而住于其处。
尔时彼等戒德之炽热,震动帝释天之宫殿,帝释天寻思:“此等隐者真正离欲与否?”彼思:“先向隐者等为一试验。”于是依自己之威力,使摩诃萨三日间之食分消失不见。摩诃萨于第一日不见其食分,自思:“彼等遗忘予之食分。”第二日彼思:“自己必有罪过,惟以对予过于尊敬,而不置予之食分。”第三日彼思:“是何缘故彼等不置予之食分,若自己获有罪过,应请赦免。”于是于黄昏时,彼为钟之号令。
一众皆集问曰:“何人为钟之号令?”“诸君!乃予为之。”“缘何鸣钟?师尊!”“诸君!三日前,何人采来各种果实?”一人起立敬礼云:“乃予为之,师尊!”“君作分配时,为作予之食分耶?”“唯然,师尊!予已为作长老之食分。”“昨日何人采集而来?”他之一人起立:“乃予为之,师尊!”彼敬礼而立。“分配之时,曾否思及于予?”“予为贵君,依例放置长老之食分。”“今日为何人采来耶?”他之一人起立:“乃予为之。”敬礼而立。“分配之时,曾思及予之事耶?”“予为贵君曾作长老之食分。”
菩萨云:“诸君!今日予由未得予之食分已第三日矣。第一日未见予之食分,予思于分配之时,将予忘记;第二日予思予或有某种罪过;然于今日予思予若有罪过,乞求赦免,故以钟之号令,集合诸君。诸君虽云为予作莲根之食分,然予未得,故必须知盗食此者。向舍欲爱出家者盗莲根之事,实为不适。”彼等闻彼之言,皆激昂愤慨云:“此为野蛮之行为。”
于庵之近处森林中,有居于最古树之神降临,坐于彼等之傍。又有一象,于受不动调教之际,不能忍受其苦,折断木桩走出,入于森林,时时向隐者之群表示敬意,彼亦来此,立止于一方。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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