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疏卷下(11/21)
△七示寂用无碍。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疏。夫内证一心。故寂用双忘。一片真如。母容毛发相入。故佛直示一心相即非相耳。若以即寂而用。应物示机。岂无法相。故云是名法相。其犹月落万川本非来去。若以即用而寂。如来不出世亦无有涅槃。故证大圆觉海。是以寂用双忘。法无自相。寂用无碍。非一非异能一能异者。妙法莲华证于斯矣。
△二十六断化身说法无福疑(此疑从上尘喻化身是异而来。分二。初明演法功德。次明说法离染。今初又二。初示无住相施。二较演法福胜所以)今初。示无住相施。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至)七宝持用布施。
疏。阿僧祇者。此云无数。今云无量阿僧祇者。即无量数之无数也。以为大千世界之数。则多多矣。今菩萨以满多多大千中七宝。遍布施与众生。然虽施宝之多。兼修离相之行。亦不及持经演法之福。
△二较演法福胜所以。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疏。若男子女人者。一者贯通五位大士。二者贯佛座下弟子。七种人等。如华严善财参五十三位之人耳。然虽文中云。发菩提心者。示因中大士。即该果中诸大士也。今持经乃至四句偈等者。自修也。为人演说者。令他修也。前示离相施行福。今示演法施行福胜。所以福胜者。其义有三。一者弘法大士自修劝他演法之时。若人一历耳根永为道种。大经云。如人食少量刚种子。必竟要穿有为无为身故。是故彼菩萨虽修离相施行不能令生。得世出世间如是诸妙利故。二者演法大士。非但自得断障证真。亦得令彼无量有情。速得断障证真。展转教化。无量诸有情故。三者演法大士。自修益彼。或以财施。或以法施。或以无畏施。总以般若波罗密多止观妙行。而为其行。断障证真。得入大圆觉海。是故云。其福胜彼耳。
△二示说法离染。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疏。前先明自利。兼明利他。今此文中专为利生演法即为利己断障证真之义所以云利生演法何故得利己证真者。由大士为人演说法时。不取语言文字相。不取音声相。不见自不见他。不取性不取相。以如如智。内证一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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