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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嗟乎!自然而虫之,不自然而人之。强立宫室饮食以诱其欲,强分贵贱尊卑以激其争,强为仁义礼乐以倾其真1,强行刑法征伐以残其生;俾逐其末而忘其本2,纷其情而伐其命;迷迷相死,古今不复,谓之圣人者之过也。
【注释】
1倾:歪斜。
2俾:使。
【译文】
啊呀!顺应了自然本性的动物被称为虫类,违背了自然本质的物类便是“人”类。人类在被强制修建宫室、进化饮食方式过程中诱发出贪欲,自强制分别的贵贱、尊卑中激化争夺之心,自强制遵行仁义规范、礼乐仪式过程中背离了天真淳朴,自强行刑法、征伐过程中伤害了生命。这样使得人类只知道追逐细枝末节而忘记了根本,淆乱了真性情而伤残及生命;使得人类在迷迷糊糊中走向死亡,不能回复到古时的状态,这就是被称之为“圣人”的过错呀!
明本第二
【题解】
本章要求明确以“无为为心”的根本宗旨。“无为”的思想在老庄身上得到较为充分的阐述。老子《道德经》第三十七章有“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句,把“无为”与“道”做出直接的联系,认为清静无为属于“道”的根本属性。本章中提出“无为之心”是人体形骸的核心本质,它就像火之炎属性、水之湿属性一样的重要,又呈现出无所不包、无所不察又无形恍惚的特征,这与老子形容的“道”的属性也十分相近。
不过作者的关注点似乎并不在对其本质的探究,而是转向了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上面。他认为从“无为之心”的角度看,隐士巢父、许由与君王尧、舜、禹、汤、周武王都是符合其标准的典范,因为他们都做到了“应物立事,旷乎无情”。这样的说法似乎超出了老子的论域。
不过,老子讲“无为”是要强调其合符“自然”的一面,所以庄子解释“无为”常常与“人为”相对立。魏晋时郭象注《庄子》,曾说:“天下虽宗尧,而尧未尝有天下也,故窅然丧之。而尝游心于绝冥之境,虽寄坐万物之上,而未始不逍遥也。”(《逍遥游注》)大致可算是认尧、舜等君王为“无为”的诠释。郭象在同篇中还说到“圣人虽在庙堂之上,然其心无异于山林之中”的话,可谓是对以庙堂、山林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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