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悬判疏钞卷之五(5/11)
无非寻常日用之事。岂越人间分外之相。有奇特也。苟能触处明如。一卷离言般若宗旨。早已为诸人注破了也。何必要归来趺座。嘱示叮咛。重宣饶舌者哉。故孔子曰。吾无隐乎尔。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者。又中庸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斯则以无言为言。无示为示。古德所谓任性逍遥。随缘放旷。但尽凡心。别无圣解耳。
△三结示前义。
是以语默动静皆说。则见闻觉知静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以此而为疲劳。诸佛以此而作佛事。
钞。是以下。若语言.若默然.若动若静.如瞬目扬眉等。无非皆宣说耳。则见闻下。若见色.若闻声.若觉若知.通身六根。无非皆听闻耳。古德云。若将耳听终难会。眼里闻声始得如。故曰。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耶。斯则总明法非定法。应无所住。而省其心也。乃至八万四千下。言众生本自触处无生。荡然清净。良以无始无明熏习力故。故举心即错。动念即乖。故净土忏云。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所住。名常寂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而我不了。随无明流。是则于菩提中见不清净。于解脱中而起缠缚等。故曰。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以此而为疲劳。诸佛以此而作佛事。又净名云。诸佛菩提。在六十二见中求。
△三总显实相心法为诠。
此之一门义通三藏。理遍诸门。祖印相传者。惟此一事而已矣。
△六摄境唯心。文二。初释名义二。初正标释名。
第六摄境唯心体者。总收前五。并不离识。
钞。谓前之五体。皆心所变。以心外无法故。如声是色。即二所现影。况声上缺曲。假立名句文身色法。是以声色二法。能诠之体及所诠之义。并诸法显义等。离心外无体可得。
△二略引唯识义证。
一切所有。唯心现故。
钞。一切所有下。引唯识义证。以遮外境。识表内心。离识之外。更无别法。彼引多教义证。成立唯识义旨。所以证者。以不笼统真如。颟顸佛性。故启信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然此二门。皆各总摄一切法。以此二门不相离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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