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13/29)
。唯为杀害。无有与作福之者。后大火逼之。是以啼哭。(对字函)。
一子遭蛇螫以死 五亲不顾达无常
五无反复经云。梵志因见田夫之儿。遭蛇螫死。父殊不顾。往报其母。亦不伤悲。说向其姊。亦说譬喻。言与其妇。喻如宿鸟。至报其奴。喻如犊子。如是五人俱了生死。梵志问佛。亦说生死本空。(甚字函)。
虽具神通那免死 若能放下始无生
梵志黑氏经云。佛说。梵志。得四禅定。具五神通。善能说法。阎王来听。不觉啼泣。梵志云。仁者何悲。王曰。师善说法。争奈七日后舍命。来生我界。志曰。我得四禅定。王曰。亦不免恶业。志曰。如何可免。王曰。可问佛。志即两手持梧桐花上佛。佛云。放下着。乃放下一手花。佛复云。放下着。又放一手中花。佛复云。放下着。志曰。我两手花俱已放下。更放下什么。佛云。放下中间底。志顿悟无生法忍免业。(甚字函)。
○报应品
善享天人之快乐 恶投鬼畜以非堪
正法念处经云。若持不杀戒。生四王天。不杀不盗。生三十三天。不杀盗不邪淫。生夜摩天。不杀盗淫。不妄言绮语。恶口两舌。生兜率天。受世间戒信奉佛戒。不杀盗淫。乃至两舌。生化乐他化自在天。(杜字函第二卷)。
三界差别经云。十善能令众生。得欲界天报。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色界天报。为修有漏十善。与定相应。此则色界定善业也。复有四业。能令众生。得无色界天报。一谓过色想。入空处。二谓过空处定。入识处定。三谓过识处定。入无所有处定。四谓过无所有处定。入非非想定。此界何故不言十善业者。谓此界是无色报。离色而修。(同上卷)。
中阿含经云。都提子白佛。何因何缘。彼众生者。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所以者何。我见有短寿。有长寿者。见有多病。有少病者。见不端正。有端正者。见无威德。有威德者。见有卑贱族。尊贵族者。见无财物。有财物者。见有恶智。有善智者。世尊答言。若人杀生。乃至昆虫。无有慈心。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来生人间。寿命短促。当知此业。有如是报。若人断杀。有惭有愧。有慈悲心。饶益一切。乃至昆虫。身坏命终。必升善处。生于天中。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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