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27/37)
中。忆法。成就下上根。护法。成就中下根。等住。成就中中根。能进成就中上根。不动成就上下根。辟支成就上中根。佛成就上上根。复次佛说。瞿醯迦阿罗汉六返退耶猒患退故。以刀自害而死。(第八卷)。
○凡夫致罪刑犹重 ○圣种同愆责且轻
婆沙云。如二人犯王法。一是凡庶。便致重刑。一是王子。但遭诃责。如是异生。及预流者。俱作恶业。而诸异生。非圣种故。所造恶业招恶趣苦。一切预流。是圣种故。恶业但招人天轻苦。(鸟字函第五卷)。
○止观明于生灭相 ○三摩元是等持心
起信论。止观二门。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心一境性)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毗婆舍那观。(如实观察诸法自性)。○(尽字函第九卷)。
宗镜。问。如何行于止观。得契真修。但了能观之心。所观之境。各各性离。即妄心自息。此名为止。常作此观。不失其照。故名为观。斯则即止即观。即观即止。无能所观。是名止观。如先德云。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非能所观。有其二事。(侈字函第十卷)。
般若音释云。三摩地门。亦云三昧。此云等持。谓等正持心也。亦云正定。(收字函)。
○入圣已离五恐怖 ○修心能伏四魔怨
婆沙云。四果圣人。已离五恐怖。一不活怖(尚不爱身。何况资财)。二恶名怖(不于他所希求供养唯专给施一切众生)。三大众怖(一切世间无等者。何况有)。四死怖(远离我见无有我想)。五恶道怖(自知死已。决定不离诸佛菩萨)。○(正文仁字函第八卷。注出华严三十四卷)。
净印法门经云。以无所为心即能降诸魔。当知有四。一者蕴魔。二者烦恼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若或)伺察无生无起之法。能降死魔。俱时依止。一切意法趣向灭道。能降天魔。复次知苦能降蕴魔。断集能降烦恼之魔。证灭降死魔。修道能降天魔。(密字函第五卷)。
○傥知入流无所入 ○便荐一来无所来
金刚经。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须陀洹名为入流。而无所入。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须陀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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