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夷务始末选辑卷三(7/79)
一併作为外口,徵收洋商进出口正税并复进口半税,统归淡水沪尾正口管辖。惟旂后港相距沪尾较远,仍由台湾道、府会同办理通商委员查勘,在于旂后酌设员役稽徵所收税银,就近解存府库,归沪尾造报。如有洋船在府港口外停泊,由管口委员移令地方官押令归于旂后港盘验徵收,以杜偷漏。
御批:『该衙门知道』。
·二十五日
二十五日(丁卯)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
本月十九日,军机处交出闽浙总督左宗棠等奏「台湾府城未便设立税口」等因一摺,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据原奏内称『台湾海口查明淤浅,应请无庸设口。其鸡笼一口,据报开徵作为沪尾外口;其打狗港一口,一併作为外口』等语。臣等查上年五月间据通商大臣李鸿章来咨:『据福州税务司美里登申称:「淡水、鸡笼、打狗、台湾四口每年进口洋药甚多,请以鸡笼作为淡水子口、打狗港作为台湾子口」等因,查覈所请,于通商条约及各关现徵子口税之法尚相符合,较与另请添设口岸有间;自可准将鸡笼、打狗二港作为子口,以杜偷漏而益税课』等语。当经臣等公议,以『子口祇应徵收半税,如鸡笼打狗二口果于税务有益,若任洋船私自进出、偷漏走私,不若作为外口,徵收正、半各税,仍归正口报解』;咨行福州将军会同该督、抚臣妥议:如无滞碍,即行奏明开办。兹据左宗棠等查明具奏:『淡水一口早经开办!鸡笼、打狗二处均可作为外口;惟台湾府城海口查明淤浅,难以开办』。臣等查台湾准其通商,係载在条约;能否变通办理,必须与各国住京使臣会商,方能定见。总税务司赫德于各口情形熟悉,各国使臣亦颇相信;现在赫德俟天津开河后,即可来京。拟俟该总税务司到京后,臣等督同商办。
御批:『知道了』。
--以上见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卷二十三。
·六月十五日
六月十五日(甲申),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等奏:
查同治三年四月初九日军机处交出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奏「布路斯国遣使北来,由津赴京呈递国书」一摺,四月初八日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据原奏内称:『于三月十五日接据大沽委员禀报:「现有布路斯国使臣名李福斯,航海北上,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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