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槪卷之四(9/19)
而穀氣劣,脾不能化,則發於四肢,而為尸厥。甚則為酒醉,而風入之,為漏風,凡人醉臥黍釀中,必成癩醉。而飲茶,必發膀胱氣。食鹽多,則成消渴。〈《內經》〉
二十一之令
逸詩云:羽觴隨波流。後世浮波酒令之始也。
酒令始於投壺之禮,雖其制皆不同,而勝者不飲,不勝者飲則一。
皇甫嵩載〈骰子令〉云:聚十隻骰子擲,自出手六人,依彩飲焉。堂印,本彩人勸合席。碧油,勸擲外三人。骰子聚於一處,謂之酒星,依彩聚散。骰子令中,改易不過三章,次改鞍馬令,不過一章。
〈漢法酒令〉云:漢法酒立官十:曰丞相,曰御史大夫,曰列卿,曰京兆尹,曰丞相司直,曰司隸校尉,曰侍中,曰中書令,曰酒泉太守,曰協律都尉。拜司隸校尉者,持節,職舉劾,劾及中書令、酒泉太守者,令太守以佞幸湎淫即得罪。劾及侍中,則司隸去節。劾及京兆尹,則上愛其才,事留中不下,皆別舉。劾丞相司直,則劾之。劾列卿,則自訟述辯之。罪其不直者,劾丞相、御史大夫者亦聽,須先謁而後劾,丞相、御史亦得罪。丞相得罪,則中書令、酒泉太守皆望風自劾。御史得罪,則惟酒泉太守自劾。隸以下不畏強禦,後若有罪,以罰贖論。若泛劾而及丞相、御史者,罪司隸。劾及京兆尹者,事雖留中,酒泉太守亦自劾。劾及中書令者,侍中自劾。諸卿自劾得罪者,皆降平原督郵,協律都尉歌以餞之。劾及協律者,不之蠶室,絃歌詩為新聲而求幸。又書其後云「古酒令」也。戲用漢制為之,集者止九人則缺京兆尹,止八人則缺侍中,止七人則缺御史大夫行丞相事,止六人則缺司直。當飲者皆即飲之,或未舉飲者,亦可計集者之數以為除官之數。每當飲者,予一算除官,既周,視其算以為飲。齊三算者即飲之,二算者與其算等者飲之,一算則留以須後律,令載所不及者比附從事云。
柳子厚〈序飲〉云:置酒溪石上,實觴而流之,接取以飲。乃置監史而令曰:當飲者舉籌之十寸者三,逆而投之,能不洄於洑,不止於,不沈於底者,過不飲。而廻、而止、而沉者,飲如籌之數。客有婁生圖南者,一洄、一止、一沈,獨三飲,眾乃大笑。〈《河東先生集》〉
歐陽修作〈九射格〉,其說云:九射,為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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