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太极拳九要论(2/5)
泥也。
第三要论
气本诸身,而身之节无定数,可分为三,三节者云: 上中下是也。以一身言之,头为上节,身为中节,腿为下节。以头面言之,天度为上节,鼻为中节,海底为下节; 以中节言之,胸为梢节,腹为中节,丹田为根节; 以下节言之,足为梢节,膝为中节,胯为根节; 以肱言之,手为梢节,肘为中节,肩为根节;以手言之,指为梢节,掌为中节,掌根为根节; 节观于此,而足不必论。然则自顶至足,莫不各有三节。要之即无非三节之所谓,即无非着意之处。盖上节不明,无依无宗。中节不明,浑身自空。下节不明,自家自跌。顾不可忽哉。至于气之发动,要之皆由上节起,中节随之,根节催之而矣。然此犹是节节而分之。若夫合而言之,则上至头顶,下至足底,四肢百骸总为一节,夫何三节之有哉! 又三节中有三节云乎哉。
第四要论
试手论身论气之外,而进乎梢节。夫梢节者身之余者也,言身者初不及此,言气者亦所罕闻。论拳以由内而发外,气以本诸身而达于梢,故气之为用,不本诸身则虚而不实; 不行诸梢则实而仍虚; 梢亦焉可弗讲哉,然此持身之梢,而犹未及乎梢之梢也,四梢维何发其一也,夫发之所系,不列于五行,无关于四体,似无足论也。然发为血之余,血为气之海,纵不必本论发,以论气,要不能离乎血而生气,不离乎血,及不得不兼乎发,果能如此,欲冲冠血梢自然足也; 又舌为肉之梢,而肉为气之囊,气不能行诸肉之梢即无以冲其气之量,故必舌欲催齿,而后肉梢方可足矣。至于骨梢者齿也,筋梢者指甲也,气生于骨,而联于筋,不及乎齿,而未及乎骨之梢,而要欲血梢足矣,要合齿于筋甲欲透骨而不能也。果能如此,则四梢而足也,而气亦足矣,其后有虚而不实而仍虚者耶!
第五要论
夫拳以言势,势以言气。人得五脏以成形,即有五脏以生气,五脏实为性命之源,生气之木,而明心肝脾肺肾者也。心为火而有炎上之象,肝为木而有曲直之形,脾为土而有敦厚之势,肺为金而有从革之能,肾为水而有润下之功,此乃五脏之义。而有准之于气者,皆各有所配合也。所以论武事者要不外于斯也。其在于内胸阁,为肺经方位,而为诸脏之华盖,故肺经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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