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4/11)
丙辰 ,播磨國言:「紫雲見。」
散位-從四位上-和氣朝臣-仲世,卒。仲世者,故民部卿-正三位-清麻呂第六子也。〈和氣清麻呂事,俱見日本後紀卷第八輕麻呂及廣蟲薨傳。〉天性至孝。年十九,為文章生。大同元年,為大學大允。奉公忠謹,每至寢臥,首向宮闕。弘仁六年,遷式部大丞。十年,授從五位下。天長元年,為北陸道巡察使。四年,為近江介。所得俸祿,施給貧民。累遷。承和四年,為彈正大弼。初臺無南門,仲世奏移中院西門以為臺門。亦私以位祿,買近江國高嶋郡田五町,以充廚家之費。七年,遷為勘解由長官。十一年,出為播磨守。清靜而化,民不敢擾。數年病卒。時年六十九。國人惜之。
丁巳 ,特授備中國吉備津彥命神,四品,列於官社。
是夕 ,彗星出于西方,長可五丈。
戊午 ,左衛門權佐-從五位下-藤原朝臣-宗善,為檢非違使。
大宰少貳-從五位下-橘朝臣-高宗,獻白鼠一頭。
己未 ,詔加甲斐國目一員。
壬戌 ,越前守-正五位下-藤原朝臣-高房,卒。高房者,參議-從四位上-藤嗣第三子也。身長六尺,膂力過人。甚有意氣,不拘細忌。弘仁十三年,為右京少進。累遷。天長三年,為式部大丞。四年春,授從五位下,拜美濃介。威恵兼施,屬託不行。發擿姧伏,境無盜賊。安八郡有陂渠,堤防決壞,不得蓄水。高房欲脩堤防。土人傳曰:「陂渠有神,不欲遏水,逆之者死。故前代國司,發而不脩。」高房曰:「苟利於民,死而不恨。」遂駈民築堤,溉灌流通。民至今稱之。亦席田郡有妖巫,其靈轉行暗瞰心,一種滋蔓,民被毒害。古來長吏,皆懷恐怖,不敢入其部。高房單騎入部,追捕其類,一時酷罰。由是無復瞰心之毒。後歷備後、肥後、越前等守,所在有績。疽發背卒。時年五十八。
甲子 ,右兵衛佐-兼信濃介-從五位下-紀朝臣-最弟,卒。最弟者,從四位下-木津魚之第十一子,參議-從二位-百繼之弟也。弘仁十一年,為內膳典膳。承和三年正月,為左衛門少尉。七年,轉為大尉。十二年正月,敘從五位下。十三年五月,為右兵衛佐。嘉祥三年四月,兼為因幡權介。仁壽二年正月,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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