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6/12)
二百戸。資人卅人。奏可之。」先是。諸國采女肩巾田。依令停之。至是復舊焉。
辛未。天皇御大極殿。以正四位下粟田朝臣眞人。高向朝臣麻呂。從四位上阿倍朝臣宿奈麻呂三人。爲中納言。從四位上中臣朝臣意美麻呂爲左大弁。從四位下息長眞人老爲右大辨。從四位上下毛野朝臣古麻呂爲兵部卿。從四位下巨勢朝臣麻呂爲民部卿。」給大宰府飛驛鈴八口。傳符十枚。長門國鈴二口。
五月丙戌。三品忍壁親王薨。遣使監護喪事。天武天皇之第九皇子也。
丁亥。以正五位下大伴宿祢手拍。爲尾張守。
癸夘。幡文造通等自新羅至。
六月乙亥。奉幣帛于諸社。以祈雨焉。
丙子。太政官奏。比日亢旱。田園■卷。雖久■祈。未蒙嘉■。請遣京畿内淨行僧等祈雨。及罷出市廛。閇塞南門。奏可之。
秋七月丙申。大納言正三位紀朝臣麻呂薨。近江朝御史大夫贈正三位大人之子也。
丙午。大倭國大風。損壞百姓廬舍。
八月戊午。詔曰。陰陽失度。炎旱弥旬。百姓飢荒。或陷罪網。宜大赦天下。与民更新。死罪已下。罪無輕重。咸赦除之。老病鰥寡■獨。不能自存者。量加賑恤。其八虐常赦所不免。不在赦限。又免諸國調之半。」又授遣唐使粟田朝臣眞人從三位。其使下人等。進位賜物各有差。」以從三位大伴宿祢安麻呂爲大納言。從四位下美努王爲攝津大夫。
九月壬午。詔二品穗積親王知太政官事。
丙戌。置八咫烏社于大倭國宇太郡祭之。
丁酉。以從五位上當麻眞人櫻井爲伊勢守。
癸夘。越前國獻赤烏。國司并出瑞郡司等進位一階。百姓給復一年。獲瑞人宍人臣國持授從八位下。並賜■綿布鍬各有差。
冬十月壬申。詔遣使於五道。〈除山陽西海道。〉賑恤高年老疾鰥寡■獨。并免當年調之半。
丙子。新羅貢調使一吉■金儒吉等來獻。
十一月己夘。以正四位上小野朝臣毛野爲中務卿。
庚辰。從五位下當麻眞人楯爲齋宮頭。」有詔。加親王諸王臣食封各有差。」先是。五位有食封。至是代以位祿也。
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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