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9/12)
物。給養窮民。預爲儲備。今取貧戸之物。還給乏家之人。於理不安。自今以後。取中中以上戸之粟。以爲義倉。必給窮乏不得他用。若官人私犯一斗以上。即日解官。隨贓决罸。〈其六。〉准令。五世之王。雖得王名。不在皇親之限。今五世之王。雖有王名。已絶皇親之籍。遂入諸臣之例。顧念親親之恩。不勝絶籍之痛。自今以後。五世之王在皇親之限。其承嫡者相承爲王。自餘如令。〈其七。〉
丙申。授船号佐伯從五位下。〈入唐執節使從三位粟田朝臣眞人之所乘者也。〉
丁酉。車駕幸内野。
己亥。五世王朝服。依格始着淺紫。
庚子。京及畿内盜賊滋起。因差強幹人。悉令逐捕焉。▼是日。甲斐。信濃。越中。但馬。土左等國一十九社。始入祈年幣帛例。〈其神名具神祇官記。〉
三月丙辰。右京人日置須太賣。一産三男。賜衣粮并乳母。
丁巳。詔曰。夫礼者。天地經義。人倫鎔範也。道徳仁義。因礼乃弘。教訓正俗。待礼而成。比者。諸司容儀多違礼義。加以男女无別。晝夜相會。又如聞。京城内外多有穢臭。良由所司不存検察。自今以後。兩省五府。並遣官人及衛士。嚴加捉搦。隨事科决。若不合与罪者。録状上聞。」又詔曰。軒冕之羣。受代耕之祿。有秩之類。无妨於民農。故召伯所以憇甘棠。公休由其抜園葵。頃者。王公諸臣多占山澤。不事耕種。競懷貧婪。空妨地利。若有百姓採柴草者。仍奪其器。令大辛苦。加以被賜地。實止有一二畝。由是踰峯跨谷。浪爲境界。自今以後。不得更然。但氏氏祖墓及百姓宅邊。栽樹爲林。并周二三十許歩。不在禁限。
夏四月壬寅。河内。出雲。備前。安藝。淡路。讃岐。伊豫等國飢疫。遣使賑恤之。
五月丁巳。河内國石河郡人河邊朝臣乙麻呂獻白鳩。賜■五疋。絲十■。布廿端。鍬廿口。正税三百束。
六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丙子。令京畿祈雨于名山大川。
丙申。從四位下与射女王卒。
秋七月壬子。以從四位上巨勢朝臣太益須爲式部卿。
辛酉。以從五位下笠朝臣麻呂爲美濃守。
乙丑。丹波。但馬。二國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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