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史编年辑录二(9/30)
二子无顾。顾曰:“赵傁在后。”怒之,使下,指木曰:“尸女于是。”授赵旃绥以免。明日以表尸之,皆重获在木下。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厨武子御,下军之士多从之。每射,抽矢菆,纳诸厨子之房。厨子怒曰:“非子之求而蒲之爱,董泽之蒲,可胜既乎?”知季曰:“不以人子,吾子其可得乎?吾不可以苟射故也。”射连尹襄老,获之,遂载其尸。射公子谷臣,囚之。以二者还。及昏,楚师军于邲,晋之余师不能军,宵济,亦终夜有声。
丙辰,楚重至于邲,遂次于衡雍。潘党曰:“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惟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已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今罪无所,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可以为京乎?”祀于河,作先君宫,告成事而还。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鱼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君子曰:“史佚所谓毋怙乱者,谓是类也。《诗》曰:‘乱离瘼矣,爰其适归?’归于怙乱者也夫。”
郑伯、许男如楚。——《左传 宣公十二年》
楚庄王以郑与晋盟,来伐,围郑三月,郑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门,郑襄公肉袒孯羊以迎,曰:“孤不能事边邑,使君王怀怒以及獘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听。君王迁之江南,及以赐诸侯,亦惟命是听。若君王不忘厉、宣王,桓、武公,哀不忍绝其社稷,锡不毛之地,使复得改事君王,孤之愿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惟命是听。”庄王为却三十里而后舍。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劳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