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史编年辑录三(11/27)
,德远而后兴。”
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
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浑罕曰:“国氏其先亡乎?君子作法于凉,其敝犹贪,作法于贪,敝将若之何?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偪而无礼。郑先卫亡,偪而无法。政不率法,而制于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左传 昭公四年》
郑君病,使子产会诸侯,与楚灵王盟于申,诛齐庆封。 ——《郑世家》
子产曰:“三国不会。”——《十二诸侯年表》
前537年,周景王8年,郑简公29年
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氾,劳屈生于菟氏。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
韩起反,郑伯劳诸圉,辞不敢见,礼也。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左传 昭公五年》
前536年,周景王9年,郑简公30年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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