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4/13)
。将此谕令知之。
○以吏部侍郎周兴岱、充经筵讲官。
○以湖南岳常澧道邵洪、为江西按察使。
○癸亥。谕内阁、前因学政得有棚规红案银两。相沿已久。业经降旨明白晓谕、并令学政等不得于规外多索矣。今又有人条陈。恐有创立新条致滋科敛一节。既有此奏、着再通谕各省学政。务须洁清自矢。秉公校阅。不得藉有应得分例。任意加增。傥有贿卖生童。及骫法婪赃之事。必当从重治罪。不稍宽贷也。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原任大学士嵇璜。在上书房行走有年。居官廉正。非他人可比。其历任所欠官项。不必较其多寡之数酌免。今将伊总河任内未完银一千二百余两。俱着加恩全行宽免。
○又谕、据费淳奏、与江西按察使颜检。两淮盐政徵瑞。俱系儿女姻亲等语。颜检业经升补河南布政使。已非费淳所属。至总督虽有兼察盐务之责。但费淳居官公正。朕所深信。徵瑞。着不必回避。
○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参奏布政使郑源璹、需索属员多金。方准到任。各员藉书役为之干办。遂纵令吓诈浮收。苦累百姓。所言俱凿然有据。郑源璹官声平常。朕所素知。今既有人参劾。着即革职拏问。交与姜晟审讯。其任所资财。即行严密查抄。毋任隐寄。姜晟平日居官。犹能自守。其未经参劾郑源璹。亦以其交结和珅。不敢举发。尚非与之通同舞毙。是以即交姜晟审办。该抚务须秉公据实。彻底根究。若稍有回护。即行提案并姜晟来京严审。无难得实。是姜晟不但不能徇庇郑源璹。且自蹈欺饰之罪矣。所有湖南布政使印务。着清安泰署理。候朕简放。其按察使印务。着姜晟于道员内拣选一员。令其暂署。将此谕令知之。
○命吏部尚书书麟、协办大学士。为闽浙总督。以闽浙总督魁伦、署吏部尚书。
○以内阁学士萨彬图、为镶蓝旗蒙古副都统。
○以广西按察使孙玉庭、为湖南布政使。
○甲子。上诣观德殿几筵前供奠。
○谕内阁、有人条奏外省积毙四项。一系督抚司道、经过所属州县。随从动百余人。公馆至五六处。需索规礼供应。以致州县藉词派及闾阎。一系由京出差大员、经过省分。督抚司道。差人迎送。逐日随行。途中致送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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