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三(7/9)
○甲午。予台湾换班淹毙兵丁陈德璘等四名。赏恤如例。
○乙未。上诣时应宫拈香。
○谕军机大臣等、此等教匪。俱系内地奸民。非如外域可比。但征讨外域。我兵杀伊一人。伊部落即少一人。若贼匪到处裹胁。原无一定数目。如官兵今日杀贼百人。贼匪逃往他处。明日裹胁百人或千人。俱未可定。而我兵祇有此数。遇有伤亡员弁。即少一人。是贼匪虽日杀而不见少。我兵即日增而不见多。何时始能竣事耶。现在防堵之事。已责成各督抚办理。额勒登保、那彦成、务当通盘筹画。使贼匪不能出其范围。庶可以次殄灭。将此谕令知之。
○台布奏报、攻剿安康洵阳贼匪。得旨嘉奖。陕西按察使温承惠等、下部议叙。文武员弁升擢有差。
○铸给陕西宁陕镇总兵官、陕安镇总兵官、陕安兵备道、印信关防。改五郎抚民通判、为宁陕厅抚民同知。并给关防。从巡抚台布请也。
○举行嘉庆四年大计。浙江、卓异官十一员。不谨官一员。罢软官二员。年老官八员。有疾官一员。才力不及官三员。浮躁官二员。分别议叙处分如例。
○缓徵甘肃邻近贼氛之皋兰、金、狄道、渭源、循化、河、靖远、洮、安定、会宁、盐茶、平凉、固原、静宁、华亭、隆德、清水、文、泾、灵台、崇信、二十一厅州县、并沙泥州判、红水、庄浪、二县丞所属新旧额赋。
○丙申。谕内阁、刑部核拟。滦平县民妇吴刘氏等控告已革知县福庆、滥刑毙命一案。此案福庆于刘三等不肯承认行劫。动刑严讯。辄用竹片刮两月□曲月□秋。此种刑法。惟审讯叛逆案内罪应凌迟处死之犯。闲一用之。本非正刑。况刘三等甫经到案时。不肯供认。何至辄用非刑拷问。连毙三命。殊属酷滥。刑部将已革滦平县知县福庆。比照加等拟以杖流。折枷鞭责发落。不足示惩。福庆、着于枷号满日。发往军台效力赎罪。
○谕军机大臣等、官兵在分水岭地方。随剿随进。额勒登保虽竭力剿办。而贼仍依恃老林。任意出没。陕省南山老林。最为深阻。但亦必有出入路径。堵贼之法。不外杜其窜入窜出二端。如果能扼住要隘。设法堵御。或将道路挖断。或择要派令团勇严防。贼匪乌能出入自如。总应使贼匪既入不得复出。既出不得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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