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十八(5/15)
名。必当将案情详细研求。期于无枉无纵。以扶风化而儆凶顽。不可意为轻重也。
○庚午。月食。
○谕内阁、本日军机大臣会同大学士保宁议奏、松筠陈请酌定分给八旗满洲田亩、自行耕种、永为世产章程一摺。伊犁驻防满洲兵丁、生齿日繁。松筠相度屯地。疏浚泉源。设法制备器具。借给牛只耕种。两年以来。试有成效。兹该将军犹恐满洲兵丁公同伙种。久而生懈。请照伊犁锡伯营屯种之例。按名分给地亩。各令自耕。永为世业。系为旗人生计起见。其事本属可行。惟是新疆重地。设兵驻防。武备最为紧要。此项田亩。即分给官兵。祇可令其转交闲散余丁、代为耕种。不当令官兵亲身力作。有妨操练。转致技艺日就生疏。至闲散余丁内、老弱残病者。岂能令其耕作。势必仍需壮丁帮助。其汉仗强健者。一概驱之南亩。自必不能专心练习武艺。即充数入伍。亦难资得力。殊非慎重边陲之道。此事惟在该将军妥协经理。既使旗人有田可耕。永资养赡。而于新疆重镇、设兵防守事宜。无少窒碍。始为尽善。至该官兵等、将来生计宽裕。家有储蓄。即不便照锡伯之例停止口粮。亦当将供支款项量为撙节。着该将军于年后、体察情形。再为详酌具奏。
○以直隶泰宁镇总兵官多善、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京营左翼总兵范建丰、为泰宁镇总兵官、兼总管内务府大臣。吏部左侍郎文宁、兼京营左翼总兵。
○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广敏、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予河南阵亡乡勇刑泰等一千一百五十六名、赏恤如例。
○辛未。谕军机大臣等、孙玉庭奏、捕获械斗人犯、亲赴审办、暂缓入觐一摺。潮阳械斗案犯。胆敢恃众仇杀。逞凶抗匿。情殊可恶。现在陆续获犯至四百八十余名之多。并起出凶斗各械。案关重大。非寻常斗杀可比。该抚因省监拥挤。且潮邑距省较远。长途押解。恐致疏虞。亲赴潮州审讯。自应如此办理。前经降旨、将该抚调任广西。目下粤东既有审办要犯。尚系该抚本任应办之事。不可稍有诿卸。惟当督同该道吴俊细心研鞫。按律分别定拟。俾凶徒知所儆惧。俟审办完竣后。即由潮阳发交驿递驰奏。将此谕令知之。
○以故一等子德勒格楞贵侄策楞多尔济、三等子佛兴额弟富兴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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