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二(3/12)
臣、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及直隶总督等食。
○赏看守汤山行宫弁兵半月钱粮。
○是日。驻跸汤山行宫。
○壬戌。上还圆明园。
○诣安佑宫行礼。
○谕内阁、吴邦庆奏、审讯江西商民与湘潭县土民互殴一案、正在查办闲、七月二十七日接到侍郎周系英书信一函、不敢壅于上闻等语。此案现饬秉公审办。周系英何以率行致书本省巡抚。着即明白回奏。
○癸亥。谕内阁、本年朕六旬正庆。前据礼部奏、王公百官例于庆节前后穿蟒袍补褂一月。朕尝恭阅圣祖仁皇帝六旬万寿盛典。其时祇穿蟒袍补褂二十日。此次王公百官、着自十月初一日至二十日。亦穿蟒袍补褂二十日。其初一日以前、王公大臣轮应进膳者。是日进膳之员。着穿蟒袍补褂。余俱常服。其直日各衙门。着于十月初一日起、至初十日止。推班十日。
○又谕、据周系英奏称、因六月闲见此案原奏、与伊乡人传述情形迥异、是以致书告知、实属冒昧、自请议处等语。直省地方事务。经朕饬交该督抚查办。是非曲直。一秉大公。断不任其稍有枉纵。若在京大员。于本省案件。辄致书督抚。思欲庇其乡闾。岂不渐同明代党援陋习。此风断不可长。周系英私致信函。把持公务。着交都察院严加议处。
○甲子。谕内阁、御史保盛条奏一摺。所奏俱是。地安门外关帝庙。岁时致祭。庙外栅栏日久朽缺。何以竟任全行彻去。以致往来杂沓。漫无禁约。着工部会同步军统领衙门。即派员勘估兴修。以肃观瞻。嗣后如再有私行拆动木栅者。即查拏治罪。其京城内外各巷口栅栏。例有保固年限。着步军统领五城分段查验。如有保固限内坍损者。着落原修之员赔补。至京师户口门牌。原应随时稽查更正。核实办理。恐日久生懈。并着该管各衙门。严饬所属认真查办。毋得因循疏玩。视为具文。
○命太常寺少卿桂龄、为奉天府府丞、兼提督学政。内阁学士吴其彦、提督顺天学政。户部右侍郎姚文田、提督江苏学政。左春坊左赞善胡敬、提督安徽学政。署礼部右侍郎王宗诚、提督江西学政。内阁学士汪守和、提督浙江学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韩鼎晋、提督福建学政。大理寺少卿杨怿曾、提督湖北学政。左春坊左中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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