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六十二(4/12)
邦光、提督湖南学政。光禄寺少卿卢浙、提督河南学政。通政使司参议李振祜、提督山东学政。翰林院侍讲陈官俊、提督山西学政。侍讲学士德宁、提督陕甘学政。编修聂铣敏、提督四川学政。侍讲顾元熙、提督广东学政。编修熊常錞、提督广西学政。杨殿邦、提督云南学政。裘元善、提督贵州学政。
○乙丑。谕军机大臣等、河南兰仪漫口。即日归并一处。兴办大工。筑坝挑河。所用人夫众多。难保无奸宄之徒。为匪生事。更或有在逃逆犯混迹其中。秋冬风高物燥。料垛云集。亦应防范周密。着琦善即饬调南阳镇呢玛善。酌带兵四五百名。前赴工次驻劄。巡逻弹压。毋得稍有疏懈。将此谕令知之。
○以刑部右侍郎王鼎、署户部右侍郎。
○丙寅。谕内阁、都察院议处周系英、以本省案件致书巡抚、请照因事嘱托例革职。所议甚是。江西客民与湘潭土民互殴一案。周系英屡次在朕前面奏。当经降上□日令吴邦庆秉公查办。并恐所奏情形。尚有不尽。曾令军机大臣向伊详悉询问。据其所言。饬交本省据实严查。周系英如谓吴邦庆初次奏到之摺。与伊所闻情节不符。不妨具摺再行陈奏。案关地方公务。非伊一家私事。朕亦不加深责。乃辄向本省巡抚私致书函。实属糊涂之至。本应照例即行罢斥。姑念其素日人尚朴实。学问亦可。周系英着革去侍郎。加恩以编修用。
○调兵部左侍郎顾德庆、为吏部左侍郎。以署礼部右侍郎王宗诚、为兵部左侍郎。仍署礼部右侍郎。
○调江西按察使孙尔准、为福建按察使。以云南粮储道诚端、为江西按察使。
○丁卯。上幸静明园。诣龙神庙拈香。
○幸静宜园。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内阁、御史张元模奏、请禁回民充当捕役承差一摺。所奏非是。回民隶居各省。分业四民。久与编氓无异。其有习为盗窃。或身充捕役通盗豢贼者。如该御史所奏王明等四犯。一经破案。自当案律惩办。以戢奸宄。若因此即禁止回民不令在官充当差捕。试思小民良莠不齐。各直省民人以盗贼犯案者。何地蔑有。岂独于回民加以厉禁耶。该御史所奏。实属一偏之见。难以施行。着无庸议。
○谕军机大臣等、李尧栋调任湖南。计史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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