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14/15)
认真查勘。已垦者升科。未垦者招佃。应变价者估变。勒限逐一清厘。报部查核。如有吏民抗违把持者。严行惩处。若州县官仍前怠玩。或有心隐匿。该督抚等据实严参重处。以清赋课而杜侵欺。
○又谕、索特纳木多布斋、玛呢巴达喇、所缴房间。俱着交内务府、收存备赏。加恩每人赏给银二千两。由广储司动支。
○又谕、玛呢巴达喇等奏、请钦定善骑射善鹄射额缺。并十五善射额缺。并十五善射所悬之缺。恳请拣放一摺。善骑射善鹄射之缺。原无定额。着交十五善射大臣。酌议定额。于明年具奏请旨。十五善射现悬之缺。着一并拣员。带领引见。
○调镶红旗汉军副都统苏冲阿、为成都副都统。以总管内务府大臣常福、兼镶红旗汉军副都统。正蓝旗汉军副都统福永、署正红旗护军统领。
○修直隶永清、丰宁、新安、栾城、固安、宛平、正定、七县监狱。从总督方受畴请也。
○修山西阳曲、浑源、临、广灵、永济、夏、寿阳、七州县仓廒。从巡抚成格请也。
○免四川马边峨眉等处官兵借支俸赏行装银。
○癸丑。上诣寿皇殿行礼。
○诣观德殿几筵前供奠。
○谕内阁、御史郑家麟奏、清查陋规。必须督抚严查密访。从容办理。不至有名无实一摺。所奏甚是。各省地方陋规。相沿已久。皆以俸廉不敷办公为词。而年甚一年。靡有底止。是以前降谕旨。令各督抚清查陋规。分别应存应革。俾州县不能诿为赔累。而小民不致以有限之脂膏。日受朘削。此朕爱民之心。不能不转筹恤吏之道。非欲特宽禁防。听不肖官吏之饱其溪壑也。如摺内所称。州县私取数目。多者巨万。少亦不下数千。此乃州县婪索之赃私。岂能复谓之陋规。故暗以取之。而至于无艺。何如明以予之。而犹为有制。此朕饬定陋规之本意。若以此为滋弊。则现在州县。掩耳盗铃。任意索取。其弊已极。何待于他日乎。惟除弊之法。必查之务详。始能除之务尽。且事当更定之初。亦不可不熟思审处。俾永远可以遵守。将来复有于此外巧取者。即当执法从事。不致有所藉口。着再通谕各直省督抚。将从前各州县陋规。严查密访。务俾详尽。其州县不敷办公之处。亦据实查明。于所得陋规中。应存应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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