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一(4/17)
、着调补吏部右侍郎。
○是日。回銮。驻跸桃花寺行宫。
○辛亥。祭先农之神。遣睿亲王端恩行礼。
○谕军机大臣等、嵩安遵拟训练章程。并酌定条款具奏。设兵所以卫民。原应勤加操练。库车为控制回疆重地。尤当随时演习。以期有备无患。今嵩安所奏、分日操演骑射枪箭。按月操演大阵。讲习纪律。分别劝惩。系该大臣分所应办。无庸多立科条。至换防弁兵告驻。亦应按照旧章办理。其派员赴军台校阅。及添设行营外委。增添跑马各款。事涉纷更。所奏均无庸议。该大臣惟当遵循旧制。实力奉行。督率官兵。认真训练。务期一日有一日之功。一兵收一兵之用。固不在更改成例。转致有名无实也。将此谕令知之。
○以户部尚书英和、为会试正考官。礼部尚书汪廷珍、户部右侍郎汤金钊、礼部左侍郎李宗昉、为副考官。
○赏跸路经过看守各行宫弁兵园户半月钱粮。
○浚山东恩县四女寺支河。并修筑坝工。从巡抚琦善请也。
○抚恤琉球国遭风难夷如例。
○是日。驻跸白涧行宫。
○壬子。谕内阁、松筠奏、保定府驻防旗兵。养赡维艰。请量加调剂一摺。保定额设驻防旗兵。前经方受畴奏、请添设养育兵五十名。因经费有常。不能概议加增。降旨斥驳。兹据该署督查明三河、玉田、昌平、顺义、等处驻防满兵。各食月饷三两。沧州驻防。本有承种官地。足资养赡。惟保定驻防旗兵五百余名。生齿日繁。仅食月饷二两。并无别项生计。殊为拮据。自属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准其在绿营余賸马乾生息项下。每年动支银九百两。遇闰加增银七十五两。添设保定驻防养育兵五十名。每名按月支银一两五钱。即于余丁内考验挑补。该部知道。
○又谕、陈若霖等奏、查明湖北军需摊扣养廉三成已未完数目。并请将历任藩司议处一摺。此项军需摊扣银两。前据户部奏、按款核算。仍有未扣银七万三千五百两零。复以署事代办人员。藉词支饰。与原奏不符。又不将未解养廉。据实参办。当经降旨、令该督等逐一声覆。并查明不照原奏办理各员参奏。兹据该督等查明、自嘉庆十三年冬季起。至道光元年底。除续因摊扣拨船三成。停扣五年外。计八年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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