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十九(4/32)
察访。如有殃民之吏。断不可瞻徇将就。稍存见好之心。必当立即奏闻。应斥者斥之。应调者调之。务要官知爱民。民知敬官。如此则作奸犯科之事鲜矣。卿等慎勉为之。
○命翰林院编修许乃普、田嵩年、在南书房行走。
○修湖北监利县樱桃垸、及荆门州沙洋堤工。从总督李鸿宾请也。
○己酉。春分。朝日于东郊。上亲诣行礼。
○诣皇太后宫问安。
○庚戌。上奉皇太后幸惇亲王绵恺第。
○班禅额尔德尼、遣使呈进贡物。赐敕褎奖。赏赉如例。
○命惇亲王绵恺、仍在内廷行走。并免前罚俸三年。
○以詹事府詹事武忠额、充日讲起居注官。
○辛亥。孝康章皇后忌辰。遣官祭孝陵。
○谕内阁、礼部议覆、通政司参议卢浙奏、请以汤斌从祀文庙一摺。原任尚书汤斌、学术精醇。顺治年间。有旨褎其品行清端。康熙年间。有旨称其老成端谨。至其政绩卓着。则禁侈靡。兴教化。举善惩贪。兴利除弊。官岭北时。捦获巨寇以靖地方。巡抚江苏时。毁不经之祀。化斗很之风。奏豁民欠。议减赋额。还京之日。部民送者十余万人。其他奏议。忠言谠论。剀切详明。正色立朝。始终一节。所学主于坚苦自持。事事讲求实用。着书立说。深醇笃实。中正和平。洵能倡明正学。远契心传。汤斌、着从祀文庙东庑。列于明臣罗钦顺之次。以崇实学而阐幽光。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刑部奏、覆讯谭木一案。该犯坚执前供。据称刘文贵即刘泳贵、前在康王庙鸣钟放炮聚众。经伊用言吓散。刘泳贵因此挟嫌。调唆伊母。将伊斥逐。其聚众处所。在庙西南。离庙尚有一里。黄明士邀伊前往该处。实见所纠伙党。共有二三千人之多。刘泳贵对众自称汉室之后。并伪封吕全志韩三官职。实系韩三向伊告述。伊在家时。村人俱呼韩三为都督。伊弟谭顺、本系庄农。不知刘文贵纠众之事。是以扶同混供。又供伊于上年正二月间。实见叶县各村。贴有匿名红帖。伊听人念说。是起反的话。嗣后有王家良邀伊入刘泳贵伙党。伊不允从。嗣在叶县饭店买食。肚腹即痛。心疑刘泳贵瞋伊不肯入伙。是以串通各铺下药谋害。只求与刘泳贵等对质。如虚认罪各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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