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十(6/15)
奏、闽县境内之琅崎岛。从前港道不通。未设专员。仅附辖于五处巡检、馆头汛弁遥制。近年沙涂冲刷。港口宽阔。匪船出入。皆可不由五虎门、闽安镇、各正口。消赃漏税。诸弊丛生。请移驻都司一员。带领千总一员。兵二百名。即于闽安本营酌拨。仍统辖于闽安镇。并于琅崎之右。港道适中处。建设都司衙署。元宝山海屿之麓。建设千总衙署。海屿山顶。建筑炮台望楼各一座。即以访拏该处私牙入官行屋拆改。至稽查商船税货。应咨闽海关核办。下部议行。
○旌表守正捐躯山东冠县民田庭芳女大姐。
○除陕西盩厔县被水冲坍八旗马厂余地七顷四亩有奇正租杂费。
○癸酉。上诣绮春园问皇太后安。
○谕内阁、直隶省地粮奏销、着照户部所议、应放节年银款、尽数改于节年实存项下动支。此项实存银内、如有借垫归还之款。即将垫还各款。叙明原委、另造妥册。再立限三个月送部。现届道光三年奏销之期。该督务即上紧清厘。以符定限而重帑项。其补除银七十二万余两。着准其列入开除。俟题覆时、该部再行核议。至四柱清册。着该督遵照户部奏定册式、迅即查造送部。以凭核办。
○调户部左侍郎裕恩、为吏部左侍郎。礼部右侍郎明志、为户部左侍郎。吏部右侍郎奎照、为礼部右侍郎。以镶白旗汉军副都统百春、署吏部右侍郎。
○甲戌。赏故叶尔羌阿奇木伯克贝子迈哈默特鄂散、银二百两。
○乙亥。谕内阁、本日补放正黄旗护军参领。其列名第一之副护军参领那尔洪阿。步箭竟不能射出。殊属不成事体。应即革职治罪。但那尔洪阿、从前曾经出兵。姑着加恩降二级。以护军校用。奕经初任护军统领。并不留心拣选。率行带领引见。甚属非是。奕经着革去护军统领。仍交部议处。所遗护军统领员缺。着耆英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前派托津等会审侯际清赎罪舞弊一案。讯据侯统印供、道光元年行查山西。因恒知县未到。托署县丁姓办理。用银一千两。系伊兄捐纳知州侯李昌经手。又据董椿供、元年行查时、伊求常英信托恒知县、交与侯统印、张星炜回山西办理。彼时恒知县尚未到任。此信并未交付。复向侯统印追问此信下落。据供、系侯孝昌收存等语。张师诚接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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