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二十八(7/12)
宗人府议。将伊革去王爵。固属咎所应得。但朕心究有所不忍。绵恺前经降旨退出内廷行走。并革去一切差使。着加恩降为郡王。此系朕小惩大诫。望其改过自新。绵恺宜倍知感愧。加意检束。诸事小心。无负朕教诲成全至意。若仍任意妄行。复萌故态。朕必执法严惩。不能再邀宽贷也。
○以运送回疆军饷、及防堵沙雅尔出力。赏三品顶带阿奇木伯克胡达巴尔第、二品顶带。七品伯克阿哈伯克、蓝翎。
○以宝坻等四处驻防军政。年逾六十官七员。精力未衰。命留任。
○免哈密回民应交春间出借麦石。
○甲午。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户部议准、四川总督戴三锡奏、成绵龙茂道属大黑水、小黑水、改土归流共九寨。夷民一百二十户。自本年为始。每年认纳稞粮折色银。由茂州徵收造册报部。从之。
○以御前侍卫护军统领吉勒通阿、为皇长子奕纬亲随谙达。
○修山东曲阜县少昊陵。元圣庙。复圣庙。从巡抚琦善请也。
○乙未。上御懋勤殿。勾到朝审情实罪犯。停决官犯三人。斩犯三人。绞犯六人。余九人予勾。
○谕内阁、本日朝审勾到。有官犯斌静、色普徵额、二起。斌静前在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任内。行止不端。失于抚字。经刑部会同宗人府照激变良民律。问拟斩候。色普徵额在喀什噶尔帮办大臣任内。逆回张格尔入卡。追至霍尔罕庄。逗留不进。贻误事机。经刑部照失误军机律。问拟斩候。该犯等罪状。若系即时发觉。朕必执法从事。决不宽贷。惟事隔数年。并无实在证据。该犯等在部亦未经取有确供。罪疑惟轻。俱从宽免勾。斌静、着宗人府永远圈禁。色普徵额、着刑部永远监禁。以示朕法外施仁至意。
○又谕、中城验报倒毙无名男子。该尸身边。带有四川涪州民人姚什太并子姚□□志、呈词各一纸。具控舒文俊唆使姚升榜、掘坟毁碑。率领姚纪等将姚升太之子姚约、殴伤毙命。贿串书役。朦脱正凶。令雇工姚绶顶罪等情。经都察院检查四川总督具题原案。姚约系属姚绶殴毙。将姚绶问拟绞候。情节悬殊。案关贿串顶凶。虚实必应彻底研究。现在该尸并无亲属认领。尸子姚□□志。亦未随同来京。着交瑚松额督同臬司吉恒、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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