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六十一(12/13)
○丙戌。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大学士托津、曹振镛、年逾七旬。协办大学士理藩院尚书富俊、年逾八旬。着于该管旗分衙门应行带领引见之日。俱免其带领。以示体恤耆臣至意。
○试中式武举刘兆兰等三十七人于太和殿前。
○丁亥。上诣寿皇殿行礼。
○命皇长子奕纬、诣奉先殿恭代行礼。
○谕军机大臣等、前据都察院奏、原任四川会川营已故参将西林宝之妻伊尔根觉罗氏、具控伊夫于凯撤时。在中途身死不明。伊接随往出征之维州守备钟得胜信称、伊夫系染病身故。面见提督桂涵。谕伊不必等候。送银四千两。令其回旗。因闻余步云、向桂涵告备伊夫被人谋毙。又称被烟熏毙。是以未收其银。及迎柩回旗。割去棺上缠绳。于棺盖开缝处开视尸身。目出口张。孛□页项有伤约数寸之长。俱用棉围塞等情。当派海龄、戴敦元、详细开验。已据覆奏验视该尸身为烟熏致毙。并非因伤身死。该氏坚执不服。将尸身腐烂处所指为刀伤。复行控告。特派穆彰阿、白镕、覆加详验。据骙该尸身皮僵腐烂。据仵作结称、委系并无刃物伤痕。是否烟熏致毙。无凭指验。该尸妻坚执孛□页项处所为刃伤。并将其余腐烂处亦指为伤痕。称系被人谋害等语。此案既经两次详验。虽无伤痕。但经两年之久。亦难凭信。该氏坚执未服。必须查讯明确。以成信谳。现在凯撤之兵。俱已归伍。不难访察得实。至该提督桂涵曾否有送该氏银四千两、及余步云曾否向桂涵告称西林宝被人谋毙之事。此二节更不容含混。琦善系新任总督。办事勇敢。朕所素知。谅不至有心徇隐。致朕轻视也。着逐一密访明确。据实具奏。伊尔根觉罗氏两次具控呈词。并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
○免广东仁化县应徵屯羡银。
○戊子。上御懋勤殿。勾到新疆云南贵州广东情实罪犯。停决新疆斩犯一人。绞犯一人。云南斩犯九人。绞犯一人。贵州斩犯十七人。绞犯五人。广东斩犯十二人。绞犯三人。余五十二人予勾。
○以户部左侍郎敬徵、管上驷院事。实授德增上驷院卿。
○旌表守正捐躯山西永和县民马如龙妻李氏。
○展八旗兵丁应扣借支库银限期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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