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六十二(3/13)
不准捐升道员其余各员。俱不准报捐。所有酌增捐例头卯二卯报捐各员内。恐尚有废员更名改籍。另捐监生及各项职衔、朦捐原官者。吏部无从稽察。且恐废员中有业于各旧例曾经朦捐原官。以及改捐降捐别项官职。今复于新例加捐。此项人员。系由职官报捐。其从前缘事案由。历时既久。考核较难。自应严定章程。以杜弊混。嗣后捐纳各官。例由本籍起文赴选者。着责成地方官取具该员族邻甘结。加具印结送部。其随任赴选人员。着责成本任官出具文结。至例由本员具呈注册铨选者。即责成同乡京官出具确实印结。均令于文结内详叙捐生出身履历。此内如有由降革人员报捐。并令将该员从前曾任何项官职。缘事降调案由。一并详细注明。以凭查核。傥有徇隐。除将朦捐原官之员随时奏明办理外。并将出具文结各官。照徇隐例议处。
○内务府奏、前任两淮盐政四品顶带福珠隆阿、呈请代奏赏给苦差。藉赎前愆。得旨、福珠隆阿、着革去四品顶带。以主事用。在内务府候补。
○甲午。以恭修孝东陵隆恩殿。先期遣官告祭孝东陵。及后土之神。
○上御懋勤殿。勾到广西福建陕甘情实罪犯。停决广西斩犯七人。福建斩犯四人。绞犯一人。陕甘斩犯十人。绞犯八人。余七十二人予勾。
○遣官祭先医之神。
○谕内阁、奕绍奏、宗室淳池。因控告朱八等隐匿地册。未能指出凭据。忽供西城御史、刑部书吏、俱受请托。复牵及朱潮弼已结之案。声称在部涉讼时。托伊与宗室噶尔汉、荣玉德等、向宗人府刑部两衙门代为行贿打点。案关官吏受贿营私。虚实均应究办。着派曹振镛、卢荫溥、王鼎、穆彰阿、潘世恩、审讯。按律定拟具奏。
○以散秩大臣哈当阿、为正白旗汉军副都统。
○以故贵州烂土长官司张治泽子灿极、袭职。
○乙未。调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桓格、为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以左春坊左庶子松峻、翰林院侍讲丁杰、充日讲起居注官。编修廖鸿藻、署日讲起居注官。
○丙申。上御懋勤殿。勾到奉天湖广情实罪犯。停决奉天斩犯一人。湖广斩犯三十八人。绞犯十三人。余三十四人予勾。
○丁酉。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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