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九十三(11/14)
琦善、因黄县向来每两折钱三千四百文。知县李肇敏加钱二百文。奏参革职。以后自应悉照此次奏明章程。画一办理。乃各州县仍不遵办。有加无已。弊端百出。若上司访问。则私嘱同官。以多报少。掩饰朦蔽。即如莱阳县向系收钱折银。从无自封投柜之说。其邻邑黄县每两折钱三千四百文。招远县每两折钱三千六百文。而该县骤加至四千之多。以致愚民情急。群赴县堂分诉。该县锁拏监禁。板责无算。乃捏饰具禀。见已奏明撤任。自应严讯惩处。且恐山东州县。不独莱阳一县为然等语。州县徵收钱粮。自应遵照旧章。妥协办理。不得任意增加。山东省既有奏明三千四百文定数。何以该御史奏称、仍有加至四千文之事。着讷尔经额督同藩司。确切查明。是否属实。务须严饬各州县遵照旧章。画一妥办。如有于定数之外。私自增加。即行严参惩处。勿稍徇隐。将此谕令讷尔经额、并传谕刘斯嵋知之。寻奏、东省徵收钱粮。照例完银者居多。间有以钱折纳之处。皆因乡民购银不便。俯顺舆情。沿为成例。而其每两折纳若干。则视地土之沃瘠。公事之繁简。为数不齐。各有旧章。未便轻改。得旨、总之贪污官吏。必应严惩。若畏难姑息。则是尔等纵奸殃民。懔之慎之。
○以捐修山西临晋县书院考棚。予州同李守恒等议叙有差。
○旌表守正捐躯河南鄢陵县民王文运妻张氏。
○丙子。上御勤政殿听政。
○谕内阁、陶澍奏、场所被水。设法筹济一摺。淮盐纲食各岸地。暨煎盐捆盐各场所。同时被水。场灶煎丁及运夫捆工等。人众繁多。值此大灾。自应设法救济。据该督查有盐义仓谷一项。早经亏短霉变。发商买补。尚应有谷十余万石。以二谷一米计算。应得米五六万石。着准其散布各场。及扬城仪徵灾务之用。以资救济。其被水成灾各地亩钱粮。着查勘明确具奏办理。
○颁赏皇四子皇五子及王公大臣内廷翰林各省督抚御制文初集各一部。
○以通政使司副使朱为弼、为太常寺卿。
○贷江南江宁、浦口、瓜洲、狼山、掘港、青山等营驻劄灾区兵丁饷银。
○丁丑。谕内阁、户部奏、查明各省节年积欠地漕正耗银两。请旨严饬催徵详报一摺。各省丁赋。岁有常供。自应按年清款。不使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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