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4/12)
蕞尔孤城棘手若是耶。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履谦、河东河道总督长臻奏、稽查黄河南北两岸。督饬文武加意严防。得旨。果能如所奏各情。自可扼其窜越。惟恐日久懈生。徒托纸上空谈。于事何益上游封禁各船。自应明白晓谕。若再有祈请。万万不可准其所请。贻患匪轻。
○以剿办安徽庐州、舒城等处贼匪出力。赏协领多隆武多廉、桂成、守备萧开甲、江忠信、同知德钧、知州江忠浚、花翎。佐领倭绅等蓝翎。余升叙有差。
○补铸福建长泰县知县印信。从总督王懿德请也。
○予江南扬州府殉节盐大使武林、运库大使张式瑛、运判周贻孙、批验大使陈大<殸召>、盐知事恩善、诸嘉禄、孙绍恒、盐经历王鸿渐、经历邵镜、教谕黄元灏、八品职衔张文江、祭葬世职。廪生邵沅等、当恤如例。
○予安徽桐城县殉节在籍员外郎马元端、祭葬世职。子监生星曙等、赏恤如例。并建专祠。
○拨户部银八万两。解赴直隶连镇军营以济要需。
○辛卯。上诣寿康宫、问皇贵太妃安。
○谕内阁、上年贼扰扬州。府城失陷。当降旨、将督办防堵之漕运总督扬殿邦等、及失守地方之盐运使刘良驹等、革职。分别治罪。旋经琦善、福济、雷以諴、各将该革员等、奏请留营。亦经先后允准。昨据雷以諴奏、已革扬州府知府张廷瑞、已革江都县知县陆武曾、均因剿匪出力。请分别免罪减等。并留营效力。业经降旨允行。惟该革员等、失守城池。罪名綦重。仅予发遣。已属从宽。若皆藉端保举。必致纷纷渎请。滥开侥幸之门。且阅怡良昨奏扬城失陷之时。候补微员。尚有全家殉难者。而该革员等、或身为大吏。或责在守土。转得偷息行间。冀邀宽典。何以慰死节而励人心。除陆武曾罪名经刑部议准减等、改发新疆外。其张廷瑞罪名。亦着减等、改发军台效力赎罪。着杨以增、即行派员。将该二员迅速押解启程。毋再延玩。至杨殿邦现有应赔提用淮北盐课银两。着福济饬令速行完缴。如未能缴齐。即行具奏遵旨发遣。不得以筹措赔项为词。致滋延宕。其但明伦、刘良驹、及此案内应行发遣各革员。着一并迅速起解。毋许逗遛。并将起解日期。即行具奏。
○又谕、谆龄奏、达赖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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