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七(12/13)
阿等奏、八月二十五六等日。有长发尸骸。由观音门漂淌出江。内有结连捆缚。及身穿黄衣黄褂者。探系金陵逆贼内乱。自相戕杀。首逆杨秀青、已被杀死。并杀杨逆党与甚多等语。如果属实。正可乘此机会。设法进兵。怡良等谅必亦有探报。着将详细情形。附报具奏。将此由六百里密谕知之。
○又谕、怡良等奏、咪酋欲赴天津、现在设法羁縻一摺。据称咪唎口□坚夷酋伯驾、奄师大郎等、先后驶抵上海。经署苏松太道蓝蔚雯、询其来意。据云现因十二年之期届满。该国王给与国书。令其入京呈递。尚有酌办事件。欲往天津等语。本日已谕令怡良等、作为己意。以通商事务。应由广东查办天津非通商海口。该酋等此次再往。恐不能如此次之请派钦差接见。徒劳无益。妥为开导。惟该夷欲赴天津。藉口要求。实为私销违禁货物起见。设苏省不能阻止。竟行北驶。着桂良饬令地方文武。严密防范。毋令沿海居民。及商渔船等、与该夷交接。私销货物。其有奸民接济食物者。一并禁止。如其进口投递夷书。不必派大员兴之接见。即令晓事员弁。告以此处非通商之地。上年该夷违例前来。已蒙大皇帝格外加恩。派员款待。此次再来。本省总督不敢入奏。亦断不能再派钦差前来。与尔等讲话。尔等有何国书投递。即照例往请两广总督具奏。如此晓谕。观其如何动静。密行驰奏。其大沽等海口。应如何豫备。并着悉心筹办。亦不得稍涉张皇。至海口员弁。务当早为密谕。如有夷船到口。奸民私与销货者。严拏治罪。该员弁等、不能先时申诫。查禁不力。即着从严参办。该夷酋等、无利可谋。或可杜其北来之念。事关海防重务。桂良务宜实心筹画。毋稍疏忽。将此密谕知之。
○以刑部尚书赵光、为武会试正考官。翰林院侍讲学士殷兆镛、为副考官。
○以广西永安州剿匪出力。赏把总陈培桂、花翎。生员陈淬锋等、蓝翎。余升擢有差。
○以拏获私贩硝磺出力。赏南河河标副将联昌、花翎。余升补有差。
○以拏获云南弥勒逸匪出力。予训导张润等、升选有差。
○改铸江苏镇洋县知县印信。从巡抚赵德辙请也。
○以广西柳州督剿艇匪不力。摘知府孙蒙、游击汤遇珍、顶带。责令随营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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