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实录卷之三(7/8)
外,两庑共六十二人。「会典」所载,东自澹台灭明至颜浍三十六人、西〔自〕宓不发至步叔乘二十九人,位次多紊,且有汉儒次宋儒之下;非所以妥先儒也。宋罗从彦、李侗虽万历时从祀,实朱熹父执所从受学;既皆从祀,不可不论其世。乞行详定』。章下所司。
八月甲寅,提督总兵马世龙罢。
癸亥,杀督师兵部尚书袁崇焕,处以殊死。上御煖阁,辅臣成基命等入对。久之,出御平台,文武诸臣俱入;谕曰:『袁崇焕付托不效,专事欺隐。市粟谋款不战,散遣援兵,潜移喇嘛僧入城,卿等已知之;自当依律正法。今特流其妻子、兄弟,余不问』。辅臣顿首谢。崇焕,藤县人;万历己未进士,素以韬略自诩。迨督师出镇辽东,其入援时,三日五赐金、币宣劳,亲为饮至;而迁延不战。至擅杀毛文龙,朝议纷纷,以致杀身。
甲子,谕:『旧辅钱龙锡背公逞私,密谋主款;袁崇焕疏语已露,终不奏闻。并不重罚,何以惩后!命法司拟罪』。逮至,论死。
癸酉,插汉虎墩兔憨拥兵偪大同,巡抚张宗衡议战、总督魏云中议款。御史白士遴言:藉款以修守、固守以待战;报闻。
丙子,以曹珍为工部尚书。
九月己卯,黄甫川贼仍勾西边入掠,洪承畴、杜文焕从孤山进击,大破之;擒斩三百八十余级,贼始奔溃。
宥水西降人安位。先是,龙场坝,本水西地;水、蔺相仇杀,争地。其后结盟奢崇明,败水西,假之居。其地去永宁且六百里,山箐峻险,不产榖;蜀人欲设官屯兵以自广。总督朱燮元奏:『御蛮之法,治以不治;既来则安,不专在攻取也。今水西既以纳款,残蔺安敢负固!惟当明定疆界,使诸蛮自耕牧,遵往制职贡赋,数世之利也。若设屯兵,臣愚以为不便』。上未之许。后推勘地界,卒如其议。又欲用兵郡县土司者,燮元奏不可;遂传檄诸蛮,布朝廷威德,谕以出降。诸蛮感服,争纳土、献重器。燮元分以地,俾世守;凡蛮俗虐政苛敛,一切除之,使参用汉法,可为长久计。奏闻,制曰「可」,西南悉宁。
辛丑,京师大雷雨,电。
特擢陕西参政洪承畴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
皮岛刘兴治袭清兵于青山凤凰堡,屡有杀伤;孙承
本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